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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有限公司天然气加臭管理规定1总则1.0.1为规范天然气加臭剂的质量、加臭量和加臭装置的验收、运行、维护,实现加臭剂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1. 0.2本规定适用于城镇燃气的加臭。不适用于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用气。1.0.3燃气加臭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遵循我国城镇燃气安全供气的法律、法规和现行的国家标准,并应与燃气用户的要求相结合。2术语2.0.1加臭剂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当以很低的浓度加入燃气中,使燃气有一种特殊的、令人不愉快的警示性臭味,以便在发生危险之前,即被察觉。2. 0.2加臭量单位体积燃气中加入加臭剂的数量,通常用每标准立方米加若干毫克为单位,用mg
2、Nm3表示。2.0.3燃气加臭装置向燃气管道内注入加臭剂的专用设备。由加臭剂储罐、加臭控制器、加臭泵(或差压阀)、阀门组、加臭管线、加臭剂注入喷嘴等部分组成。2. 0.4加臭剂注入喷嘴使加臭剂进入燃气管道,并使加臭剂气化或雾化的部件。2. 0.5加臭剂输送管线加臭装置的加臭剂出口与加臭剂注入喷嘴之间的连接管线。2. 0.6加臭剂上料器向加臭剂储罐内添加加臭剂的部件。2.0.7标定对加臭剂输出量进行检测和认定。2. 0.8吸收器用于吸收加臭剂蒸汽并消除臭味的部件。2. 0.9自动运行加臭装置按燃气流量信号的变化自动调整加臭量,使燃气流量和加臭量保持恒定的比例。2. 0.10手动运行加臭装置的输出
3、量按操作者的设置量进行定量加臭。2. 0.11加臭精度单位体积燃气内加入的加臭剂量与设定加臭剂量误差的百分比。2. 0.12除臭剂利用微包胶技术,将加臭剂分子通过生物降解的方式破坏并转化为无臭无味的产物,从而实现去除空气中加臭剂臭味的一种生物制剂。2. 0.13四氢嘎吩(THT)是一种无色透明有挥发性的液体,具有强烈的不愉快气味,它产生的气味易扩散、不易分解,主要用作城市煤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的赋臭剂即加臭剂。2. 0.14加臭剂储罐本规定中加臭剂储罐,指的是加臭机成套设备中的储罐,与专门用于存储四氢嘎吩的储罐区的储罐进行区别。2. 0.15止回阀安装在加臭剂注入喷嘴上部阻止燃气回灌到加臭设备
4、内的单向阀。2. 0.16管线阀门组在加臭装置内部变换传输加臭剂流向和切换加臭泵的管线、阀门、压力表零部件等的组合体。3基本规定3. 0.1各单位应按加臭装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运行实际情况编写加臭装置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检修与维护规程。3.O.2各单位应针对加臭装置及加臭作业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3.0.3加臭装置操作、维护、加臭作业应有专人进行操作和管理,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并做好培训记录。3.0.4操作、检修、处理事故或进入含有加臭剂气体的室内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适合的防护面具。防护面具等用品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
5、,并应按相关规定定期更换。3. 0.5新奥能源天然气加臭剂类型指定为四氢嘎吩。4. 0.6四氢嚷吩加臭剂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除工艺储罐存储四氢嘎吩加臭剂,建议不再另行存储,采取加臭剂供应商随时供货加料为宜;5. 0.7用后的加臭剂承装容器不得私自处理,统一由供应商处理。6. 0.8加臭装置所在场所严禁烟火,应按防火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7. 0.9加臭点应设置在气源厂、站,并尽量设在燃气成分分析仪、调压器、流量计后面的水平钢质燃气管道上,距PE管等非金属材料(管件、阀门)距离不应小于30米。8. O.10在较大城市管网中或城镇气源进气口较多的特大型城市应选取多套加臭装置从
6、多个加臭点进行加臭。9. 0.11应与厂站系统的避雷和静电接地系统相连接且接地电阻应小于IoQo3. 0.12燃气加臭装置应由加臭剂储罐、加臭装置控制器、加臭泵阀、管线阀门组、加臭管线、加臭剂注入喷嘴等部分组成(如图3.0.12所示):图3.0.12一种燃气加臭装置流程示例1.燃气加臭装置控制器2.燃气加臭泵3.加臭剂储罐4.加臭管线5.加臭剂注入喷嘴6.止逆阀7.防爆开关8.管线阀门组9.标定液位计10.加臭剂充装口IL安全放散阀12真空阀13.出料阀14.标定阀15.过滤器16.旁通阀17.排污口18.吸收器19.加臭阀20.压力表21.回流阀22.回流管23.排空阀24排空管25.加臭点
7、法兰球阀26.燃气管道27.控制电缆28.信号反馈电缆29.输入流量信号30.供电电源31.数据输出32.防漏槽33.清洗检查阀3.0.13加臭装置技术要求参见附录A加臭装置技术要求。4加臭装置的验收与调试4. 0.1加臭装置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应有出厂合格文件;加臭泵、加臭剂储罐等应选用经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4. 0.2加臭装置的验收与调试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未经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4. 0.3加臭装置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4.0.4注入喷嘴插入燃气管道内的长度应大于燃气管道直径的60%;4. 0.5加臭装置的仪表及安全装
8、置应可靠有效,各连接处应牢固无泄漏;4. 0.6加臭装置应进行控制器的空载模拟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断电接入负载和数据信号,严禁带电接、拆控制器的任何线路;10. 0.7加臭装置的检验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加臭装置及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外观检查;(2)焊接连接的管道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的要求进行无损检验;(3)现场组装加臭装置的管道和撬装加臭装置的外部管道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的要求进行压力试验和整体泄漏性试验;(4)加臭装置各部位的阀门应开启灵活、操作方便;(5)加臭装置整体安装后应进
9、行系统严密性检验,可用IOKpa以下压力氮气(或压缩空气或低压燃气)进行检验,保压30分钟以上不泄漏为合格。(6)启动运行加臭装置时,设备实际动作的参数与各项控制参数应一致;加臭剂实际输出量与控制设定量误差在5%之内为合格。(7)控制器上各开关、参数调整按键应灵敏、可靠、准确,报警器的声、光及显示应符合设计文件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8)应对备用加臭泵和控制器进行切换调试,操作控制应准确,数据显示应正确;(9)有加臭剂气体吸收装置的应对其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5加臭装置的运行与维护11. 0.1燃气加臭剂质量和加臭量的要求:(1)燃气加臭剂应符合下列要求:1)加臭剂在安全用量的最小范
10、围内,应具有区别于其它气味,并使人能察觉是燃气泄漏的气味,且气味消失缓慢。2)加臭剂及其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有毒害,且不应对与其接触的材料和输配系统有腐蚀或损害;3)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质量分数)。4)加臭剂应有在空气中能察觉的加臭剂含量指标。5)在有效期内,加臭剂在常温常压下储存不分解、不变质。在管道输送的温度和压力条件下,不冷凝,不与燃气发生任何化学反应,也不会促成反应。6)加臭剂气化后可以吸附于传输物上(如管道、煤气表、阀门等),但不与之发生化学反应。7)在常温条件下,加臭剂应具有高挥发性,以保证及时发现环境中燃气的泄漏点。8)加臭剂不应在燃气设施和燃烧烟气中沉淀;也不应被冷
11、凝的碳氢化合物洗出。9)对于含有CO为有毒成分的燃气,空气中CO含量达到O02%(体积分数)时,应能察觉。(2)加臭的浓度不宜过大(3)天然气用户末端四氢嚷吩浓度检测值不低于8-15mgm3,根据末端检测值调整管网起始端加注量,起始端一般为30-20mgm3o5.0.2燃气加臭量的检测(1)应在城镇燃气管道的末端对管道内加臭剂浓度进行检测分析。(2)加臭量的检测,宜采用如下检测方法:1)气体色谱分析法:对管网末端气体采样,通过色谱仪分析加臭剂浓度,并以检验报告的行式记录数据。2)臭味剂检测仪:对管网末端气体采样,通过仪器直接探测加臭剂在燃气中的比例,并加以记录。(3)加臭量的检测a用户端加臭剂
12、浓度应定期抽样检测,检测频率每年不得少于2次,一般在冬夏之交时检测。b加臭剂浓度检测点应选取在管网末端,且应具有覆盖性。c检测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检测时间、地点、加臭剂浓度、感官体验结果等。5.0.3加臭装置运行环境要求(1)加臭装置现场设备运行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符合城镇燃气总体规划和燃气厂站的要求。2)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许可时,宜在露天设置,对露天设置的加臭装置应采取遮阳、避雨等保护措施;独立安装时应有围墙。3)在室内安装或在与其它设备组撬安装时,设备四周应有不小于O.5m的操作、维护、检修间距。4)加臭装置距离居民居住区较近时,必须配备有效的吸收气体加臭剂排空装置。5)加臭装
13、置应单独放置在牢固基础上,基础平面尺寸大于设备箱平面尺寸,高出自然地面0.2In以上,并用地脚螺栓固定;6)加臭剂储存量大于500公斤的加臭装置应设置加臭剂罐车通道,道路宽度不应小于3.5米。(2)加臭装置的控制电缆、信号反馈及传输电缆的敷设应符合厂站设计的相关要求。(3)加臭管线的铺设应符合厂站设计,埋地敷设时宜加套管;架空敷设时应有管架或沿墙固定。5.0.4加臭装置的运行(1)应每日检查储液罐内加臭剂的储量,并应及时补充加臭剂。为避免频繁添充加臭剂,加臭剂的储存量要与燃气用量相匹配。(2)应半年检查和更换加臭泵的润滑油,加臭泵的润滑油液位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3)采用电动方式补充加
14、臭剂时,加料泵应符合防爆要求。启动泵前泵内的加臭剂液体不少于泵腔的2/3,严禁加料泵空转。(4)加臭剂输出量标定应在有燃气运行工况下进行,用标定设备对加臭装置在最大输出量和最小输出量的工作状态范围内进行标定,反复进行3次,再选取最大和最小输出量的中间值标定2次。标定数据与控制器设定数据必须相同。加臭泵应在投运前进行标定,且运行中每半年标定一次。(5)有液位报警的加臭装置应在控制器和现场设备对应设定加臭剂储量的高、低液位报警值,无液位报警的储罐液位高度不应低于加臭泵泵头水平线。(6)带有备用泵的加臭装置应定期进行切换运行,每3个月不得少于1次。并做到阀门开关严密、运转灵活、控制器切换调整准确、资
15、料显示正确。(7)操作人员交接班时应检查集液池,保持集液池清洁、无杂物和积水。当有杂物、积水或泄漏的加臭剂液体时,应立即清除,并应采用吸附剂消除加臭剂的气味。(8)加臭装置启动时应确认加臭泵进、出口阀门为开启状态,禁止关闭阀门运转。运行时应检查加臭泵输出压力是否高于燃气管道压力,并保证加臭正常进行。(9)应定期对加臭剂气体吸收器内的吸附剂进行更换。5.0.5加臭装置的维护与检修(1)各单位应每天对加臭机的运行状况检查一次,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维护保养,填写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范围为:1)过滤器部件;2)止回阀、截止阀等阀门;3)加臭泵;4)加臭装置的密封性能;5)加臭装置的控制器及电器元件;6)上料泵;7)加臭剂吸收器。2加臭装置的仪表半年校验1次。加臭剂检测仪每年进行1次定期校验。3当发生故障需要切换加臭泵时,应由厂站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切换和检修。完成检修的加臭装置应经过不少于24h的试运行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或转为备用。4检修人员应按规定穿戴专业防护用品。如:安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毒面具、防毒物渗透工作服。5加臭装置检修时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除臭剂、消除剂的稀释液和吸附剂等。6加臭装置发生故障的常见部位:控制系统、计量泵、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