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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2024年省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2-2025年)山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标行动方案(2023-2025年)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等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以工业互联网赋能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省级财政支持资金,通过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第三条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省级财政支持政策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其中,省
2、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和执行,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政策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绩效管理。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四条省级财政支持政策采取资金奖补方式,对上一年度“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5G基站建设和本年度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等给予支持。(一)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主要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是工业资源集聚共享、工业数据集成利用、工业生产与服务优化创新的重要载体,代表着我国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最高技术和应用水平。(二)国家级“数字
3、领航”企业,主要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技术实力强、业务模式优、管理理念新、质量效益高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通过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实施转型,引领带动更多制造业企业开展创新实践。(三)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主要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面向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特定技术领域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和推广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解决方案,构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撑体系。(四)5G基站建设奖补,主要是指按时完成5G基站年度建设任务的电信运营企业,新建设且承载垂直行业创新应用流量的5G基站,给予省级财政支持资金补贴。
4、(五)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主要是指是一个行业或者区域内部的标识解析公共服务节点,能够面向行业或区域提供标识编码注册和标识解析服务,以及完成相关的标识业务管理、标识应用对接等。(六)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主要是指面向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社会公开发榜,“双跨”平台等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试点、共同揭榜实施,打造形成的可复制推广的典型场景和解决方案。第五条对上一年度新入选的“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平台等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标杆示范,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前期已获得过该方向省级支持资金的,不再重复奖补。第六条
5、对面向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枢纽、智慧医疗、城市管理、智慧民生、智慧教育等垂直领域开展创新应用,且日均流量超过30GB的新建5G基站,省财政按照基站对应用的推动作用给予每个最高5000元补贴,单个电信运营企业或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的联合企业最高补助1500万元,单个企业不得同时以独立和联合体方式申报。第七条对商业模式清晰且形成规模化标识解析应用服务能力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前期已获得过该方向支持资金的,不再重复奖补。第八条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与制造业企业联合揭榜成功,开展试点并验收通过的,事后择优给予服务商每个场景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单个服务商每年度牵头揭榜的
6、任务原则上不超过5个,单个制造业企业每年度参与揭榜的任务原则上不超过1个。第九条除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外,同一法人单位该年度内,原则上只能享受1次上述省级财政支持资金。申报多个方向的,采取就高原则予以支持。第三章支持条件第十一条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省级财政支持资金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开展的项目建设应在山东省境内;(二)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无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严重失信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四)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十二条申报国家级“
7、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平台奖补的主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权拥有者;(二)属于上一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特色专业型平台。第十三条申报“数字领航”企业奖补的主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上一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数字领航”企业。第十四条申报5G基站建设奖补的主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国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山东公司或分公司,并完成上一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二)申请给予奖补的5G基站,应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开通并投入使用,且日均流量超过30GB。第十五条申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奖补的主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8、:(一)该二级节点须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实现实时数据同步和解析服务;(二)累计和本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解析量均不低于10万,接入企业节点数均不少于5家;(三)优先支持取得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许可的申报主体。第十六条申报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奖补的主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牵头主体主营业务应包含5G、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工业软件、工业控制、信息安全等数字化转型领域中的至少一项,在山东省内拥有开展业务的技术服务团队;(二)能够针对发榜任务需求,形成典型场景和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并具有在相关制造业企业推广复制的条件;(三)以“揭榜挂帅”形式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的试点工作通过验收,且实施期
9、间项目投入的费用(与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软件等费用,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诊断、设计、检测、评价服务、人员等费用)不低于150万yco第四章项目申报和确定第十七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山东省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分类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审核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第十八条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九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完成推荐项目的IO0%现场实地核查等工作后,按程序经集体研究审议,提出明确推荐意见正式行文
10、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附件需提供现场实地核查工信系统正式工作人员签字意见。第二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可采用集中审核、现场或线上答辩、实地核查等不同方式。第二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意见,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省财政厅提交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程序下达资金。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第二十二条“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
11、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奖补资金,为减少企业重复评审负担,实行简易申报评审程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申报通知要求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正式名单进行核实,并对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通过后,不再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按程序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第二十三条5G基站建设奖补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共同组织开展,通过调取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业统计月报,对新增5G基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5G基站建设开通情况进行复审。项目申报时,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公司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直接
12、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需市级工信部门推荐。第二十四条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任务榜单,应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进行编制,可通过地方征集、行业处(室)推荐、国家智库参与编写等方式统筹形成。服务商揭榜时,应与联合体内单位包括制造业企业签订具体合同,细化落实合作内容。第二十五条成功揭榜并在试点期间完成的,揭榜牵头单位申请验收评估,经评估确定完成建设任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结项,给予奖补支持。按照“滚动实施”原则,当年度未验收项目可顺延转入下批次集中验收,跨年度的占用验收当年的揭榜任务限额。第五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关市、县工信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
13、,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需配合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申报主体,一律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资金。第二十七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对在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