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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为建立政企之间面对面常态化沟通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交流合作,展示开放形象,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营造外商投资的开放环境,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外商投资企业圆桌对话会议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主要任务包括:(一)通报全省和各市经济运行情况和外商投资工作情况;宣传和解读全省重大产业政策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法规;(二)了解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三)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2、(四)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对我省涉企政策的建议,沟通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五)其他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事项。担联络组织工作。圆桌对话会议不设组成单位,根据会议议题内容通知相关市、部门负责人参会。第三条联络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一)收集对话会议题、做好记录、文件整理以及资料归档等会务工作;(二)定期对会议议定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报告工作情况;(三)安排专人跟踪、及时反馈会议议定事项的进展情况;(四)完成对话会议定的其他工作。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圆桌对话会议召开程序:(一)收集议题。各市商务外资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开发区收集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问题,填写并向联络办公室报送“山
3、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圆桌对话会议议题申请表”。联络办公室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收集对话会议题。(二)梳理议题。联络办公室根据收集的会议议题,对议题内容进行研究确认,必要时可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形成上会议题。(三)组织会议。联络办公室整理会议议题,形成会议方案(包括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通知或邀请涉及议题的相关市、部门和企业参加会议,围绕议题开展交流。(四)反馈说明。联络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要建立议题台账,做好协调工作,跟踪报告议题落实进度。办结议题应当及时销号。第五条涉及议题内容的市、部门在会议召开前要认真研究议题,会后要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对话会议定事项。
4、第六条各市、部门在议题解决过程中,对于政策效果好、带有制度创新特点、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措施,可及时总结,以适当方式复制推广。第七条联络办公室收集议题达到5件以上时,要及时召开圆桌对话会议。如有重大议题,会议可临时召开。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圆桌对话会议可根据议题情况,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国别、行业组织召开,提高会议议题的集中度。第九条各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交流平台,与企业面对面坦诚沟通,及时答疑解惑,凝聚各方力量,协调多种资源,与企业解难题、商对策、谋发展、话未来。本制度由圆桌对话会议联络办公室具体解释执行。附件1-1.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圆桌对话会议议题申请表附件IT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圆桌对话会议议题申请表申请企业协调事项名称建议牵头协调单位建议参与部门协调事项说明及具体要求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抄送:各市商务外资主管部门。山西省商务厅2024年1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