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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1总则1.0.1为了使工业企业既有电气设备(以下简称:电气设备)经抗震鉴定和采取抗震措施后,达到抗震设防标准,以减轻电气设备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大于0.40g(即抗震设防烈度9度及以下)地区,且电压等级为22OkV及以下的工业企业既有电力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避雷器、电流(压)互感器、电瓷设备、电力电容器组(柜)、蓄电池组(柜)、开关柜、变流柜、控制(保护)屏、直流屏、应急电源装置和组合电器及其他电气设备的抗震鉴定和应采取的抗震措施。本标准不适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大于0.40g地区或有特
2、殊要求的工业企业既有电气设备的抗震鉴定。1.0.3按本标准进行抗震鉴定和实施抗震措施的电气设备,当遭受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下地震影响时,应不致产生严重损坏,经简单维修可继续供电。1.0.4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即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未进行抗震设防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抗震鉴定和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1. 0.5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有关规定确定;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地区或已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场地,可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或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鉴定。1.0.6电气设备的抗震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3、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 1.1抗震措施seismicmeasures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2. 1.2抗震设防seismicprecaution各类工程结构按照规定的可靠性要求,针对可能遭遇的地震危害性所采取的工程和非工程的防御措施。2. 1.3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precautionary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结构抗震设防类别确定。2. 1.4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precautionary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
4、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烈度。2. 1.5抗震鉴定SeiSmiCaPPraiSal通过检查既有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2. 1.6抗震力口固seismicretrofitforengineering;seismicstrengtheningforengineering使现有工程结构达到抗震鉴定的要求所进行的设计和施工。2. 1.7地震作用earthquakeaction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2. 1.8地震作用效应seismicactioneffect在地震作用下结构产生的内
5、力(剪力、弯矩、轴向力、扭矩等)或变形(线位移、角位移)等。2. 1.9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designbasicaccelerationofgroundmotion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设计取值。3基本规定3. 0.1电气设备应按以下要求分为重要电气设备和一般电气设备:1重要电气设备:电压等级为11OkV和220kV或向企业的一级用电负荷供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其他在地震时必需保障供电的电气设备;2一般电气设备:除1款外的电气设备。3.0.2电气设备在抗震鉴定时,其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备本身应无损坏,电瓷部件应无裂纹;2电气连接应可靠,固定螺栓应完好,螺母应无松动;3设
6、备与基础或支承结构的连接应牢固;4焊缝应无裂纹,金属部件应无严重锈蚀;5设备的支承构架和附件应无变形或损坏。3.0.3电气设备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可采用下列地震动参数表征:1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或抗震设防烈度;2特征周期。3.0.4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抗震设防烈度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0.4的规定。表3.0.4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抗震设防烈度的对应关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O.05g0.IOg0.15g0.20g0.30g0.40g抗震设防烈度6789注:g为重力加速度,9.8m/s2o3.0.5电力变压器类、三相垂直布置电抗器和避雷器、断路器及瓷套管等电气设备当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进行
7、抗震验算:1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及以上地区;2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IOg及015g地区,且电压等级为IlOkV和220kV;3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地区,且放置电气设备的楼层或支架高度大于2.Om03.0.6下列电气设备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对固定方式和本体结构进行抗震鉴定并采取抗震措施:1电力电容器组(柜)、蓄电池组(柜)、开关柜、变流柜、控制(保护)屏、直流屏、应急电源装置和组合电器及其他电气设备;2放置电气设备的柜架等;3本标准第3.0.5条规定以外的电气设备。3.0.7重要电气设备应按本地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提高一级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并应按抗震设防烈度提高
8、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地震作用计算所采用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可不再提高,抗震措施的要求可适当提高。3.0.8电气设备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应采取抗震措施或按本标准附录A采取减震措施。3.0.9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电气设备抗震验算所采用的许用应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选用:1弹性材料可取材料设计温度下许用应力的1.4倍,但不应大于材料在设计温度下屈服强度的09倍;2脆性材料可取材料受拉强度设计值的L2倍或材料设计温度下破坏应力值的0.6倍。3.0.10各类电气设备应可靠地固定在基础、支座或柜架上,设备的地脚螺栓或焊接强度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3. 0.11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
9、.20g及以上地区,高位布置或多层布置的配电设备宜改为低位布置或采取抗震措施,管形母线宜采用悬挂形式。3. 0.12电气设备引线和设备之间的连接宜采用软导线,其长度应留有余量。当采用硬母线连接时,应加设伸缩接头过渡。4抗震鉴定4. 1电力变压器类I一般规定4. 1.1电力变压器类应包括变压器和消弧线圈。4. 1.2电力变压器类抗震鉴定时,应重点检查安装方式、引线与外部连接的方式、油枕支架以及散热器悬臂的强度。4. 1.3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时,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抗震验算。11抗震鉴定5. 1.4变压器和消弧线圈的抗震鉴定应满足下列规定:1变压器和消弧线圈应与基础固定;2变压器与外
10、部连接的母线应设置软连接;3变压器的油枕支架应无明显变形,支架与变压器本体和油枕的连接应牢固;4变压器的悬臂式散热器及连接应完好。4.1.5单独设置的油冷却器与变压器本体之间的连接管,在靠近变压器处应设有切断阀和柔性接头。4.1.6电杆上变压器应有固定措施。m抗震措施4.1.7变压器和消弧线圈不满足本节抗震鉴定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采取抗震措施:1变压器和消弧线圈,应采用地脚螺栓或焊接等方法直接固定在基础上,不应仅采用限位措施;2当变压器套管采用软导线连接时,应适当放松;当绝缘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弹簧线夹;当采用硬母线连接且截面尺寸大于50mm5mm时,应加设软连接;IOkV及以下配电变压器
11、,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7度时,宜加设软连接;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应加设软连接;3变压器的悬臂式散热器,可采用固定在变压器本体上的角钢支架支撑或用扁钢沿散热器环形连接。4.1.8单独设置的油冷却器与变压器本体之间的连接管,在靠近变压器处应设有切断阀和柔性接头,散热器、潜油泵及连接管与基础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Ommo4. 1.9电杆上变压器的下部,应设有螺栓与下横梁固定;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其上部与电杆之间也宜采取固定措施。5抗震验算5. 1地震作用计算5.1.1电气设备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选用宜符合下列要求:1高度不超过30m,且以剪切变形为主的结构和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电气设备
12、(含基础地面以上部分),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2除上款外的电气设备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5.1.2地面上的电气设备(或结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和结构自振周期、结构的阻尼比(图5.1.2)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L2-1的规定采用;特征周期值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5.1.22的规定采用。O0.1TSTt7.0图5.12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地震影响系数;CXmaX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底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Y-衰减指数;Tg-特征周期;恨阻尼调整系数;厂结构自振周期表5.1.2-1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抗
13、震设防烈度6度7度8度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05g0.10g0.15g0.20g0.30g0.40g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0.120.230.340.450.670.90设计地震分组一二三桀第第场地类别IoI1IIIIIIV0. 200. 250. 350. 450. 650. 250. 300. 400. 550. 750. 300. 350. 450. 650. 90表5. 1. 2-2特征周期值(S)5.1.3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和形状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结构的阻尼比取0.05时,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系数应按L0采用,形状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线上升段,应为周
14、期小于0.IS的区段;2)水平段,自0.1S至特征周期区段,应取最大值(CXmax);3)曲线下降段,自特征周期至5倍特征周期区段,衰减指数应取0.9;4)直线下降段,自5倍特征周期至7s区段,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应取0.02O2当结构的阻尼比不等于0.05时,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系数和形状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应按下式确定:(5.1.3-1)式中:V一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阻尼比。2)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应按下式确定:0. 02 +005 (4 + 32g(5. 1. 3-2)式中:山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小于0时应取0。3)阻尼调整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15、(5. L 3-3)式中:2一一阻尼调整系数,当小于055时,应取O.55o5.1.4电气设备(或结构)的阻尼比可按表5.1.4的规定取值。表5.1.4电气设备(或结构)的阻尼比电气设备(或结构)类钢制设备(含钢结钢筋混凝土结电瓷设型构)构备阻尼比0.040.050.035.1.5采用底部剪力法时,电气设备(或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图5.1.5)可按下列公式计算:(5.1.5-1)(5.L5-2)(5.1.5-3)式中:Fh电气设备(或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N);g一一重力加速度(ms2),取9.8;一对应于电气设备(或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meq电气设备(或结构)在操作状态下的等效总质量(kg);m一一等效质量系数,单质点体系取1,多质点体系取085;Fi一一作用于质点i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N);mi一一集中在质点i的操作状态下的质量(kg);Hi质点i的计算高度(m);质点数;一一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