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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远程教育中心大楼和实验(实训)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远程教育中心大楼、实验(实训)楼管理,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创造安全、整洁、舒适的教学、工作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远程教育中心大楼包括主楼、西附楼、学生食堂、学生浴室、地下车库及人防室、大楼前后大院及楼宇附着设施,实验(实训)楼包括主楼、学生食堂、地下室、楼前及楼宇附着设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则及职能分工第四条管理基本原则坚持服务第一、管理从严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强化服务职能,丰富服务内涵,面向教学、面向教师、面向学生,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提供优质、周到、及时的服务。坚持成本
2、核算、开源节流的原则。公用设施设备使用均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计入使用单位成本,防止或制止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第五条管理职能分工教学大楼管理中心是大楼统一管理的职能单位,负责大楼管理的各项工作。按照“谁使用、谁主管”的原则,各驻楼单位协助完成有关大楼管理工作。教学大楼管理中心:负责公用教学设施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培训用房的管理;负责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学生食堂的管理;负责学生浴室的管理;负责地下车库及地下室的管理;负责水、电、暖、门、窗、锁等公用设施的维修;负责锅炉、消防、电梯、监控、高低压配电室等公用设备的维护、运行;负责远程教育中心大楼前后院的绿化。各驻楼单位:负责所属办公用房的
3、安全和卫生管理;负责所属学生管理;负责教学场地及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和卫生管理。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实行封闭管理。第七条坚持检查制度。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大楼;禁止学生携带酒类饮品进入大楼;禁止学生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类刀具等进入大楼。第八条携带大件公物出大楼,应出示携带者所在部门的证明及工作证(或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出门。第九条按时开、关大门。每天22:00至次日6:00为大楼锁门时间。大门锁闭后学生凭学生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其他人员禁止入内。第十条坚持早晚巡查制度。下晚自习玲响后,学生即离开教室,在巡查确认学生均已离开教室后方可锁闭教室门。学生
4、就寝后,保安要对重点部位和监控死角加强巡查。第十一条严格用电管理。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电断。教学场所、学生宿舍早上6:30统一送电,晚上10:30统一断电。严禁在大楼内私搭乱接电线、安装大功率电器。学生宿舍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等。第十二条加强对办公、教学场所的管理,每日下班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紧水龙头,关窗锁门。第十三条不准在教学楼大厅、走廊、楼梯口、前后院等公共场所停放摩托车或自行车,不准在走廊、楼道、消防柜周围堆放旧仪器等杂物。第十四条保安人员对清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遇到重大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作好防治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预防准备工作。第十五条按照“预防为主,防
5、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消防安责教育培训。建立完善防火安全检查制度,日常进行定期检查,重大节假日、特殊情况下随时检查,重点检查。第十六条凡不遵守安全管理,经说服教育仍不改正者,由相关单位批评教育,若因管理人员思想麻痹,严重失职而引起火灾被盗等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七条驻楼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教育及管理,不得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宣传广告;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第十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大楼内外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需在大楼内外摆放、张贴的宣传品的
6、,须按统一要求制作,并在指定位置摆放、张贴。禁止随意摆放张贴及摆摊设点。第十九条实行卫生区划责任制。教学大楼管理中心与驻楼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做好环境卫生的打扫,学校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对部门的考核范围。第五章教室(机房)、培训用房、会议室、实验(实训I)室管理第二十条教室(机房)使用坚持“统一调配、相对固定”的原则。教室(机房)原则上由教学大楼管理中心统一调配。机房、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使用由教学大楼管理中心调配。普通教室根据使用情况在统一调配的前提下,可相对固定。各单位相对固定的教室,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第二十一条培训用房由教学大楼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维护,培训用房纳入使用单位成本进
7、行核算。第二十二条大楼各种会议室由教学大楼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调配。远程教育中心大楼各会议室为学校活动、会议及学术报告使用,教学大楼管理中心应确保会议室的正常使用,同时为学校各类活动、会议提供服务工作。第二十三条实验(实训)室由职业技术学院(甘肃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要加强与甘肃信息工程技术中等专业学校沟通协调,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实验实训的正常开展。甘肃信息工程技术中等专业学校应提前一学期将实验实训计划报送职业技术学院(甘肃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第二十四条教室(机房)、培训用房、会议室、实验(实训)室宿舍内配备的桌凳、电器等设备设施未经管理部门许
8、可,不得随意搬出。门、窗、灯、电气、设备、开关等若有损坏使用单位要及时报修,若为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第二十五条教室(机房)、培训用房、会议室使用实行报告单制度。未经教学大楼管理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占用和使用。使用原则:申报优先的原则,即在同等条件下谁先申报谁使用;考试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安排国家和全国电大的各类考试。申报时间:直属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甘肃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甘肃信息中等专业学校教学使用教室、机房原则应提前一学期报送报告单;大型考试、培训项目,原则应提前一周报送报告单;会议室使用原则应提前一天报送报告单。第六章学生浴室管理第二十六条学生浴室由甘肃教育科工贸公司管理并实行收费制
9、。学生浴室洗澡票价为每次4元。所收费用用于购买茶水锅炉运行所需的天然气,不足部分由教学大楼管理中心根据浴室实际收费情况提出,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学校补贴。第二十七条学生浴室收费采取打卡支付,不得收取现金。第二十八条浴室开放时间。每周六周日上午10:30至20:00开放浴室。周六为男生,周日为女生。第七章车库管理第二十九条所有车辆一律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当地下车位占满时,所有车辆不得进入大院。学校公务车辆在上下班接送师生期间及公务活动期间可在院内指定位置停放。第三十条地下车库中划定的学校公务车辆停车位,其它车辆不得随意占用。教职工私家车辆及来校办事车辆白天可免费停放于地下车库。夜间除公务车辆外,其
10、他车辆停放均由大楼物业收取停车费。所收费用可作为物业的收入。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按次收取:晚10元/辆;按月收取:每月200元/辆。以上标准市物价局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第八章电梯管理第三十一条电梯使用坚持节约成本、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电梯按下列方案运行。电梯编号停靠楼层运行时间1号梯(无障碍电梯)层层停靠6:00-22:002号梯(大厅东北电梯)7层以上单层停靠7:00-22:003号梯(大厅西南电梯)11、12、13、14、17、18、19、22层停靠7:00-24:004号梯(大厅东南电梯)7层以上双层停靠7:00-22:005号梯(西侧大厅东电梯)7层以上单层停靠7:00-19:006
11、号梯(西侧大厅西电梯)7层以上双层停靠7:00-19:007号梯(消防专梯)消防专用第三十二条加强电梯运行的安全管理。坚持定期检修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电梯使用证制度。做好电梯运行和管理记录。第九章成本核算第三十三条各部门使用远程教育中心大楼及实验(实训)楼纳入成本进行核算。核算标准见附件。第三十四条教学大楼管理中心负责教室(机房)、培训用房、会议室、实验(实训)室使用的登记工作,并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于每年12月底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核算。第十章其他第三十五条学生食堂、保安与保洁管理办法由甘肃科工贸公司负责制定。第三十六条保安、保洁与食堂工作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以优质的服务履行好岗位职责,有关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条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理预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遇突发事件,按照预案要求处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办法要求,完善制度,细化管理规定,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实施细则由教学大楼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管理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