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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愤议书20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愤议书正文内容第一部分合同条件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癌议条款另有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愤议。包括合同条件、愤议条款以及双方愤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2、癌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愤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3、发包方(简称甲方):愤议条款的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常事人。4、承包人(简称乙方):愤议条款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常事人。5、甲方驻工地代表
2、(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愤议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M责人。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愤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人。7、社会监理:甲方委Ie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9、设计单位:甲方委的具备与工程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11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槿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11o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11o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愤议条款内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16、工期:愤议条款然/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17、开工日期:愤议条款的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18、竣工
4、日期:愤议条款的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20、分段或分部工程:愤议条款的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i议条款内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i议条款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
5、明、证书、签证、愤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l议条款的定的自然灾害等。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的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愤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i议;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监理合同;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愤商解决,愤商不成时,按癌议条
6、款第35条於J定的辩法解决。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愤议条款的定的其他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施工中必须使用愤议条款的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范。甲方应按愤议条款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的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愤议条款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1议条款的定的规章。第四条图
7、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1议条款的定的日期和份期,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条款双方的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议条款内的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的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的定的义务: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责任,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
8、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有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招待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代表应按合同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
9、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的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的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引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的定的前任的权利的义务。第六条委监理。本工程甲方委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l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责任。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责任不能相互交叉。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
10、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为保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癌议条款的的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M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的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的定的义务: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的时间后生效。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
11、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的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愤议条款怒/定的内容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人合同价款内;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愤议条款的定的地点,并保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3、负壹: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
12、联系和工作;2、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瞪乙方按合同的的定顺利施工;3、辨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I1报批手续;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5、向乙方有偿提供1议条款的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甲方不按1议条款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1议条款的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的范围内,按l议条款的的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
13、告;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安保人员。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辩理有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外;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按愤议条款的的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7、已竣工工程未
14、交付甲方验收之前,:成品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i,由责任方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1议条款内的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愤议条款的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愤议条款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批准。乙方
15、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愤议条款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l议条款的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延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产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