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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专业毕业生质量标准以护理专业岗位需求为标准,通过3年学习,毕业生应具有以下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并能顺利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一、专业知识标准I、掌握基础护理与临床护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了解护理学科和医学技术发展动态。2、掌握人体各阶段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健康评估原则。3、了解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医学预防保健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护理实践。4、掌担护理服务所必须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社会、人文等学科知识并能综合有效地运用于护理实践中。5、掌握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知识、方法。6、掌捏缓解与改善疾患和残障、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7、具备必需的医疗卫生法规知
2、识,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在职业活动中学会用法律保护护理对象和自身的权益。8、掌握公平有效分配和合理使用有限护理资源的原则。二、职业技能标准1、具有为护理对象的身体、心理、社会、文化等方面提供整体护理的能力。2、具有规范的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操作能力。3、具有对急危重症病人的初步应急处理能力和配合抢救能力。4、具有对常见病、多发病病情和常用药物疗效、不良反应的观察能力和护理能力。5、具有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技能、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指导的能力。6、具有一定的护理科研和护理管理能力。7、具有一定的英语交流和阅读能力。8、具有较熟练的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9、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沟通交流和合作的能力。10、具有继续学习新知识和接受新技能的能力。三、职业素质标准I、通过学习,使学员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实事求是、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具有为医药事业而献身的精神;具有为国家富裕而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团结合作的敬业精神。2、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毕业后接受继续教育及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