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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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为实施均衡教育战略,进一步搞好学校基本建设,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益,促进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我区基建管理中的实际情况,参照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的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管理程序:一、项目的立项管理1 .审批程序:学校应根据区确定的下一年度建设重点和本校的总体规划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初步确定下一年度的基建项目,并填写学校基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社会事业局将结合教育规划,由教育项目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论证,确定本年度基建项目,并由社会事业局党工委集体研究批准。2 .立项程序: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先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后,报区经济发展局申报

2、立项,由区经济发展局下达项目批文。二、招标项目的设计管理学校必须按经过批准的用途、规模和标准,用招标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O设计单位根据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要求按设计规范进行设计。项目总体方案,需符合功能和规划要求,取得规划许可后进行施工图的设计。三、项目的招投标管理1.1.OO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招标由区建管部门实施管理。2.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IOo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项目由镇(街道)建管部门实施管理,局属学校由社会事业局实施管理,具体操作要求和程序见“附件3“和”附件4,3. 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项目,由学校参照上述第2条中

3、镇(街道)、社会事业局的操作程序组织实施,或委托镇(街道)、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四、项目的施工变更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施工。如确需变更的部分,学校应提供变更的理由,报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经设计院设计、造价分析、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五、项目的质量和工期管理1.项目的实施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学校、设计单位、施工及监理单位、各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努力实现质量创优的目标,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2.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按照国家工期定额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施工工期。合理的工期是参与施工

4、的各工种人员对各种材料进行必要的加工、制作、安装、养护,进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所必须时间。如要适当提前,必须有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措施作保证。当质量和工期发生矛盾时,工期必须服从质量。同时,工期一旦确定,又必须按期完成,确保按期交付使用。学校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工期进度及质量管理。六、项目决算验收管理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督促有关部门搞好项目决算,督促施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决算结果和审计结果必须报社会事业局备案,并按验收要求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见附件二)。七、项目的档案及资料管理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要自始至终注意收集并保管好工程各方面的资料,包括:批文、各种许可证、图纸、安装和使用

5、说明书、测试报告、施工日志、工程整改记录、预决算书等,建立基建档案,同时须按市、区档案管理部门对基建档案的要求进行整理,做到资料齐全、及时归档。八、本管理程序由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附件:1 .学校教育基建项目申报表2 .学校教育基建项目验收表3 .关于印发某某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新委办(2013)68号)4 .某某市某某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某某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常新委办(2015)34号)附件1年学校基建项目申报表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入预算(万元)总投入:万元。其中:申请镇(街道)补助经费:万元。拟申请区补助经费:万元.其他经费:万

6、元.申报理由学校盖章年月日镇(街道)初步意见(含镇拟出资意向)同意该项目申报,本镇(街道)承诺出资万元。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签字):镇(街道)盖章年月日初审意见(审核人员签字)审核人:年月日综合计财处意见签字: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领导审批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说明:1、按项目逐个填报。2、该申报为意向性申报,项目必须经社会事业局论证审核后最终确定,经费下达后按规范操作。3、本表一式三份,学校、乡镇、区各一份。附件2学校教育基建项目验收表学校验收日期项目名称施工日期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总金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项目费料清单使用部门意见验收人:专家组验收意见专家签字监理单位意

7、见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参验部门验收人员签名某某市某某区党政办公室文件常新委办(2013)68号关于印发某某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某某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某某市某某区党政办公室2013年10月28日某某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零星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8、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镇(街道)及所属行政村(社区)、各部委办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的招标额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不符合工程招标条件和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事项、设备物资采购。第四条零星工程招投标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规范、高效、便于操作原则;(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买人

9、)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据本办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公开招投标。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全区零星工程招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完善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的相关规定;(二)对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政策指导;(三)对零星工程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五)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第八条各镇(街道)应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纪检、建设、财政、监审等部门组成的“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镇

10、(街道)及其所属行政村(社区)零星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零星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二)制定和完善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措施;(三)审查批准零星工程招投标项目;(四)处理调解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五)对项目标后实施监管与检查;(六)调查处理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道)“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须向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城建局)申报备案。第九条有零星工程的各部委办局,应参照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并向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

11、城建局)申报备案。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十条前期审核。零星工程招投标实施前,由“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拟实行公开招投标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投标。村(社区)的零星工程项目招投标,应当经村(居)委会讨论通过,并以书面形式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提交镇(街道)“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第十一条信息发布。招标人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镇(街道)零星工程项目应当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村(社区)零星工程项目应当在村(居)务公开栏、所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各部委办局零星工程项目应当在本部门

12、政务公开栏、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零星工程项目应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第十二条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应当接受其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报名时间可与公告发布时间同步实施。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资格审查条件,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第十三条组织评标。由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建3人以上单数的评标小组,进行公开评标。评标办法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按照评标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推荐

13、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经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提交招标人。第十四条中标公示及通知。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各镇(街道)零星工程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本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示;村(社区)零星工程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村(居)务公开栏向社会公示。各部委办局零星工程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本部门政务公开栏、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零星工程项目应当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第十五条合同签订。招标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14、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必须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签订某某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约。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包。第十六条项目备案。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每季度应当将项目招投标情况汇总后报送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城建局)备案;村(社区)项目招投标情况应当报送所在镇(街道)“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备案,各部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项目招投标情况应当报送部委办局“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备案。第十七条零星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到区招标办办理工程发包备案手续。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区零星工程招投标

15、的管理、指导、监督和培训,每年对全区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第十九条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对公开招投标工程项目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各镇(街道)“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对本镇(街道)及其所属行政村(社区)的零星工程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各部委办局“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对本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零星工程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监督重点为:招投标方式、招标公告的发布范围、项目的资格条件设置、评标办法、合同的签订、标后的监督管理等。第二十一条对列入本办法的零星工程,有违规操作行为,造成国家、集体经济损失,一经发现并查实的,由相应的纪检监察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区各直属单位的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城建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零星工程公开招投标项目申请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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