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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与刘某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一一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年度典型案件之一审理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案号:(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裁判日期:2023.11.27作者:北京互联网法院aAI文生图”著作权案李某与刘某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典型意义本案坚守著作权主体认定的“人类中心主义”,首次认可自然人对其利用Al绘画大模型生成图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享有著作权。这将有利于实现著作权法”激励作品创作”的内在目标,保护和强化人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鼓励更多的人使用人工智能软件创作更多数量和更高质量的作品,确保Al生成内容后续授权、维权的权利稳定性,增加人们采购相关大模型服务的动力;大模型厂商将受
2、到不同程度激励,可以通过许可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最终加大技术研发及投入力度,吸引更多用户使用大模型工具;贡献Al大模型训练数据的原始人类绘画者亦将获得相应权益保隙,从而促进人工智能产业进入“使用-收益-投资”的良性循环模式。同时,本案将促进全社会文化的传播、作品的丰富,直接影响未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行业在中国境内的创新模式,促进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基本案情原告使用开源软件StabIeDiffusion,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涉案图片后发布在小红书平台。被告在百家号上发布文章,文章配图使用了涉窠图片。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窠图片,且截去了原告在小红书平台的著名水印,使得相关用户误认
3、为被告为该作品的作者,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被告辩称,不确定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权利,被告所发布文章的主要内容为原创诗文,而非涉案图片,而且没有商业用途,不具有侵权故意。裁判要点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属于作品从涉案图片的外观上来看,其与通常人们见到的照片、绘画无异,显然属于艺术领域,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涉案图片系原告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从原告构思涉案图片起,到最终选定涉案图片止,原告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比如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的顺序、设置相关的参数、选定哪个图片符合预期等。涉案图片体现了原告的智力
4、投入,因此涉案图片具备“智力成果”要件。从涉案图片本身来看,体现出了与在先作品存在可以识别的差异性。从涉案图片生成过程来看,原告通过提示词对人物及其呈现方式等画面元素进行了设计,通过参数对画面布局构图等进行了设置,体现了原告的选择和安排。另一方面,原告通过输入提示词、设置相关参数,获得了第张图片后,继续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不断调整修正,最终获得涉案图片,这一调整修正过程体现了原告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涉案图片由原告独立完成,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涉案图片具备“独创性”要件。涉案图片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
5、法的保护。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就涉案作品的权利归属而言,著作权法规定,作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此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原告为根据需要对涉窠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而且体现出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被告侵害了原告享有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中,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图片,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被告将涉案图片进行去除署名水印的处理,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裁判结果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