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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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为引导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企业经评价授予海南省绿色工厂(以下称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第三条省级绿色工厂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称

2、省工信厅)负责省级绿色工厂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并对绿色工厂进行日常监督。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申请省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依法设立,在海南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三)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企业内部设置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I、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

3、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45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相关认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相关认证或能源审计。(六)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原料无害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评价办法标准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和评价规范(DB46/T574-2022)行业标准制定。用地集约化指标:工厂容积率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工厂建筑密度不低于30%;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不低于全省单位

4、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平均水平。生产洁净指标: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等)、废气产生量、废水产生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废物资源化指标: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原料无害化指标:绿色物料使用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绿色物料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物等作为原料)。能源低碳化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指定相关标准的,单位产品综合能

5、耗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具体的指标值,根据上年度的行业或政府要求另行设定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当年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八)企业自评价报告省级审核材料真实、评分与自评价评分基本一致。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六条省级绿色工厂评价由企业自愿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在符合省级绿色工厂评价基本条件、满足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中必选指标等i般要求前提下,企业可自行编写海南省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并委托符合第四章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编制海南省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格式及要求见附件)。第七条海南省绿色工厂第

6、三方评价报告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告编制人员要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现场评价,并确保评价报告中材料、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经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省工信厅提交省级绿色工厂申报材料。第八条省工信厅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和评价能力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其提交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现场核实。经审查,符合省级绿色工厂条件的企业名单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省工信厅发文公布,并予以授牌。第四章第三方评价机构条件第九条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

7、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二)具备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保持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四)建立严格的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五)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六)评价机构与所有从事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的专职人员均需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七)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无材料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申明佐证不实等不良从业记

8、录;(八)具备开展绿色制造、节能、环境与碳排放相关工作的能力:近三年有以上领域核查、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业绩,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或绿色制定相关政策制定等业绩;近三年自评价申报成功率不低于70%;评价申报成功的企业在动态管理复核未发现真实性问题。第十条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加强自律,主动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公开相关证明材料,方便企业择优选择,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通知要求在提交评价报告之前提交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能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行业协会的主体证明材料;(二)从事评价人

9、员技术职称证书及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三)开展绿色制造、节能、环境与碳排放、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核查、评审、论证、评价业绩证明材料;(四)有关管理制度及内控程序文件;(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省级绿色工厂实行年度信息报送制度,每年年底企业应总结绿色工厂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省工信厅。第十二条省级绿色工厂实行动态管理,满三年复审一次。复审的省级绿色工厂须对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复审材料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复审结果。,省工信厅根据需要将省级绿色工厂纳入专项或日常节能监察范围。第十三条有下

10、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绿色工厂资格:(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三)企业被依法终止的;(四)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五)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六)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继续保持省级绿色工厂一般要求的。第十四条被撤销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第十五条省级绿色工厂所在企业发生更名,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名称变更。若发生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省工信厅对变更名称和撤销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发文公布。第十六条评价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欺瞒

11、现象等情况的,取消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省工信厅对其评价报告和结果审查不予通过,公开通报,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第十七条省工信厅从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并依据海南省相关政策,对绿色工厂企业给予相关支持。省工信厅将省级绿色工厂推荐给相关金融机构,争取相关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4年2月8日起施行,试行一年。鲂附件1、2附件1海南省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工厂名称:行业类别:所在市县:申报日期:填写说明一、申请企业应当准确、如实填报。二、所属行业分

12、类请依据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单位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填写。三、相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四、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装订。五、手续合规性相关内容,包含土地证、立项、环评、能评、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工厂名称所属行业通讯地址单位性质内资(口国有口集体口民营)口中外合资口港澳台口外商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编注册机关注册资本成立日期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申报工作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主营业务主导产品银行信用等级AAAAA+AAAA-A+AA-BBBBBB口无其他信用认证口有口无认定单位企业获得的主要荣誉国家荣誉省

13、级荣誉市级荣誉企业近年来经营情况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本年预计销售收入(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万元)销售利润(万元)净利润(万元)应缴税金(万元)应收账款(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年末从业人员数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从事节能环保专职人数员工平均年收入(万元)能源消耗情况年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单耗情况能耗(吨标煤/万元产值)行业平均值:根据企业实际选择填写单耗情况电耗(千瓦时/万元产值)行业平均值:水耗(吨/万元产值)行业平均值: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排放物名称排放量(吨/年)是否达标创新机构级别(可复选)口国家级口省级口市级口企业级口无创新机构名称(可复选)口企业技术中心口工程技术研究

14、中心口重点实验室口院士工作站口博士后工作站口创新型企业口节水型企业两化融合能源管理中心口其他体系认证(可复选)口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口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口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其他认证信息化应用(可复选)口财务进销存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制造口生产进程控制口ERPMRPH口办公自动化口能管平台口企业网站品牌级别口国家级口省级口市级口企业级口无品牌名称口名牌口商标口其它材料真实性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绿色工厂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均真实、有效,愿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核验。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日期:一、工厂基本情况概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艺产品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在绿色发展方面所开展的重点工作及所取得的成绩等。包括企业名称、行业归属、企业性质、地址、隶属关系、成立时间、生产规模、产品结构、人员结构、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及各种能源消耗(品种和数量)。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企业生产活动(历史、现状和发展)、在地区或行业中的地位、今后发展目标。说明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能分工,并绘制企业组织机构图和绿色工厂管理组织机构图,用层级型组织机构图表示。二、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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