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与报废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维护与报废规程.docx(2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23)目次序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献13术语和定义14总规定25维修条件26维修技术规定57报废规定78试验措施89检查规则9前言本原则是参照ISOII602-2:2023(E)消防一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为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加强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经维修的灭火器完好有效而制定的。本原则替代GA95-1995灭火器0维修与报废。本原则与GA95T995相比重要变化如下:一一原则名称改为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增长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一一增长了第4章总规定; 增长了第5章维修条件;一一第6章维修技术规定根据灭火器维修0一般程序,增
2、长了一般规定、拆卸、水压试验、筒体清洗和干燥、再充装0规定,修改了零部件更换和维修标识的规定; 取消了灭火器检查的内容; 增长了第8章试验措施;增长了第9章检查规则。本原则自实行之日起,GA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原则废止。本原则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原则由全国消防原则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SAC/TCII3/SC5)归口。本原则由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本原则重要起草人:本原则所替代原则B历次版本公布状况为:GA95-1995o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1范围本原则规定了灭火器维修B术语和定义、总规定
3、、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规定、报废、试验措施和检查规则。本原则合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aJ维修、报废,合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0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他类型灭火器0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原则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B条款通过本原则B引用而成为本原则B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随即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原则到达协议的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GB4351.1-2023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构造规定GB/T4351.3-2023手提式灭火器第3部分:检查细则GB81
4、09-2023推车式灭火器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措施GA402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3术语和定义GB4351.l-2023GB/T4351.3-2023和GB8109-2023确定的J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1.1 1有资格B人员qualifiedperson获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可以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查的!人员。1.2维修service为保证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3.3再充装recharge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3.4维修条件servicecondition维修单位具有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查设备、人
5、员和对维修质量实行有效控制的条件。3.5维修能力servicecapacity维修单位具有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对应产品原则B能力。3.6维修出厂检查IeaVefactorytestforservice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查。3.7维修能力检查testforservicecapacity对维修单位维修0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查机构进行B质量检查。4总规定4.1 通过维修B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B国标或行业原则B规定。4.2 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原则所规定的J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维修业务。4. 3灭火器
6、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4. 4灭火器维修能力检查应由法定0消防产品检查机构实行。5维修条件4.1 维修用房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规定,且不得少于80m?o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合理。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必须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5. 2维修设备维修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1的规定。F号维修设备名称要求1拆卸、组装设备必备2清洗设备必备3干燥设备必备(水基型
7、灭火器除外)4干粉灌装设备干粉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5添加剂混合灌装设备含添加剂的水基型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6二氧化碳灌装设备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7驱动气体灌装设备必备(包括OMPa2.5MPa,精度不低于L6级的监控压力表以及必要的接口或夹具)8报废处理设备必备(可选用压扁、打孔或锯切设备)9灭火剂回收设备1211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应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处在良好的使用状态。5. 3检查设备检查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0需要且符合表20规定。计量设备B量程、精度应与使用规定相匹配,按照规定期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设备校准或检定状态得到识别。F号检查设备名称要
8、求1水压试验装置应能满足对应产品原则检测规定,压力表精确度不低于1.6级2常温气密试验装置应能满足对应产品原则检测规定3残存变形测量装置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4高温气密试验装置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包括0C100,精度IC日勺温度计5电子秤Okg30kg,精确度为1/3000,手提式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6磅秤或电子秤Okg-100kg,精确度:磅秤3级、电子秤OJkg,推车式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7备用压力表OMPa4MPa,不少于1块,精确度不得低于1.6级OMPa40MPa,不少于1块,精确度不得低于L6级,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8游标卡尺精度为0.02mm,规格为Omm15Omm
9、9螺纹规与维修品种相对应1O秒表精度0.ls(15min内)11卷尺5m,精度Imm12钢直尺50cm,精度Imm13灭火剂检查设备检查干粉灭火剂主成分含量、吸湿率,C02含量及含水率;添加剂日勺重要性能指标,可以委托其他具有检查设备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14压力指示器示值检查台应用气体作加压介质,压力表精确度应为0.25级,测量范围0MPa4MPa5. 4维修人员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B技术、维修操作和检查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演,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构造原理、产品原则及有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维修单位应设有专职检查岗位,由有资格B人员承担,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
10、需要,并不得少于2人。维修人员每三年应至少再培训一次。当产品原则、配件原则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5.5维修质量管理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能贯彻执行。应保留所维修灭火器的产品原则、零部件和灭火剂原则、产品构造图或零部件图。应制定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文献和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组装/充压、气密性试验、维修检查等操作规程,维修现场应能以便获得。应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原则、维修技术、质量管理、操作规程等。应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和顾客服务制度,保留有关档案。应保留维修记录。记录应逐具编号填写,内容精确、真实、清晰,
11、易于识别、追溯和检索。对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期限和处置应实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应建立供方挡案,每年对关键元器件、灭火剂、外购外协件0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估。应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行进货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使用。维修设备、检查设备应建立档案,保留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检查设备B校准或检定记录。F号条款号一般不符合项严重不符合项1使用面积不小于80m2但不能满足维修品种和数量0规定不能满足维修品种和数量的规定且总使用面积少于80m22区域划分明确但不合理维修场地、设备、环境不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区域划分的;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和水压
12、试验、气密试验区未完全隔离3维修设备能满足所维修品种需要但不满足数量B规定;未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维修设备不能满足所维修品种和数量规定;有设备但不能正常使用4检查设备能满足所维修品种需要但不满足数量的规定;设备校准或检定状态未得到识别检查设备不能满足所维修品种、数量和精度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5维修人员不完全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产品构造、产品原则及有关操作规程维修人员的能力不能满足灭火器维修的需要,无证上岗6维修单位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要维修单位没有专职检查岗位,有资格的人员少于2人7当产品、配件0原则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再培训超过三
13、年未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8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不健全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或虽已建立但未能贯彻执行9所维修灭火器的原则、产品构造图不齐全没有所维修灭火器的原则、产品构造图1O工艺文献和操作规程不齐全维修现场没有工艺文献和操作规程11培训计划不合理、档案不全、培训内容不完整;质量信息反馈和顾客服务档案内容不全未制定培训计划;未建立培训档案;未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和顾客服务制度、档案。12未逐具编号记录;记录不清晰;不以便识别、追溯、检索;对记录管理和控制B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中存在缺陷维修记录内容不精确、真实;未保留维修记录;未建立记录管理和控制的制度或虽已建立但不执行13供方挡案及对供方的评估
14、记录不全未对供方进行评估;未建立供方挡案14不能严格对外购B零部件、灭火剂进行进货检查,记录不全未对外购B零部件、灭火剂进行进货检查,不能保证外购件和灭火剂质量15设备维护保养、校准或检定记录不全未建立设备档案;未保留校准或检定记录5. 6维修条件检查鉴定规则灭火器维修条件检查成果0鉴定分为严重不符合项和一般不符合项,不符合项分类如表3所示。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可鉴定灭火器维修条件不合格:a) 5.1、5.2、5.3中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项;b) 5.4、5.5中出现两项以上严重不符合项;c) 5.4、5.5中出现一项严重不符合项,同步出现两项以上一般不符合项;d) 5.4、5.5中无严重不符合项,出现四项以上一般不符合项。6维修技术规定6. 1一般规定维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B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灭火器维修应按如下程序进行:a)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与否属于报废范围;b)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c)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