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寡妇再嫁的制约因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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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意后及S复兴日搦寡妇再嫁的制约因素文艺复兴时期(14-16世纪)是西方社会从中世纪向近代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意大利作为文艺复兴运动的发源地,其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较之前时代有了很大的发展。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女性的社会境遇有无变化?随着社会文化史的兴起和发展,妇女史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一些学者对该时期寡妇再嫁现象给予了关注。如法国女学者克里斯提亚娜克拉皮什祖伯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妇女、家庭和仪式1中,在分析当时地籍基础上,讨论了寡妇再嫁问题;中国学者俞金尧在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欧洲的寡妇再嫁2一文中探讨了欧洲范围内的寡妇再嫁问题。这些研究为我们了解这一社会历史现象提供了重要资料。本文主要通

2、过分析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制约寡妇再嫁的因素来探究女性的社会状况和地位,以此来加深我们对该时期社会文化特征的理解。一、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寡妇数量多的社会现实及其所面临的问题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寡妇人数在女性群体中一宜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相比于同样状态的男性而言,寡妇的数量远远高于鳏夫。根据学者克里斯提亚娜克拉皮什-祖伯对托斯卡纳地区1427年地籍册的研究来看,寡妇的人数大大超过鳏夫的数量,分别占人口总数的13.6%和2.4%1120而佛罗伦萨的比例则是这一比例的两倍,寡妇占妇女总数的25%,鳏夫只占男子总数的4%31730这种现象在其他城市也普遍存在。有学者研究,当时罗马的寡妇也为数不少,

3、被认为是一个寡妇中心,据说,在某些居住区1/3以上的户主是寡妇2138。造成女性寡居的因素有多种,但当时“老夫少妻”的婚姻模式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正如学者玛丽罗杰斯在1350-1650年意大利的妇女中指出的那样,社会的高死亡率以及丈夫的年长是造成寡妇数量多的主要原因4187。这里所说的丈夫的年长主要是指该时期男子通常晚婚的社会现象。这一点在15世纪的佛罗伦萨表现得尤其明显。城市中商贵阶层的男子通常晚婚。根据1427年、1458年、1480年城市对男性和女性初婚年龄的统计结果来看,男子平均初婚年龄都超过了30岁。而社会上层和富有阶层的女子结婚早,平均初婚年龄只有16-17岁54。在这种情况下,配

4、偶之间的结婚年龄差有时会达到12-15岁。因此,除去妇女在生育中有可能死亡的情况,妻子一般会比丈夫活得长久,这也意味着有更多的妇女会成为寡妇。虽然很多女性因为配偶一方死亡而成为寡妇,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们都能够再婚。一般来说,寡妇在丈夫死后通常有以下几种生活方式:(1)继续留在丈夫家;(2)再嫁;(3)返回父亲家;(4)进入修道院过独居生活。不过,通常情况下,选择怎样的生活方式并不是寡妇所能左右得了的。就再婚而言,社会舆论、经济状况、年龄、社会阶层等多种因素对她们的影响要远远大于男性。所以,寡妇再婚的比例并不是很高。据史料记载,在威尼托地区只有11%的寡妇再嫁,有44%的鳏夫再娶531。毕竟,再婚

5、意味着家庭的重新组合,新成员的加入必然会对原来的家庭利益产生冲击。在威尼托,很多鳏夫之所以没有再娶而独立抚养孩子主要是担心家产会被更多的孩子分割。而寡妇再嫁同样要面对多种问题,特别是关系到家庭经济利益时。在维罗纳,习惯法规定,再嫁的寡妇不仅会丧失她从第一个丈夫处获得的所有东西,而且还要把孩子留给丈夫的家庭6162o所以,再婚不是两个人的结合那样简单,而是关系到多方面的利益。但相比于男性,寡妇在再嫁时会遇到更多阻力。二、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寡妇再嫁背负的社会舆论压力男女在丧偶或离婚之后都有可能再婚。不过,从目前的资料来看,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对再婚的讨论多指向女性,我们几乎找不到有关该时期人们对

6、男子再婚的言论。从这些有关寡妇再婚的讨论中,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传统的性别观念,即女性天生是软弱的、理应依附于男性对寡妇再婚所产生的影响。就这个时期人们对寡妇的认识来看,多认为这一群体的女性是相当危险的。这是因为,在当时人的观念中,任何一个女子的行为能力都会受到众人猜疑,特别是那些没有结婚的女性。人们认为她们在没有男性监护下时更容易犯错、陷入罪恶之中,所以,这也是女性监护制度在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半岛上普遍盛行的原因。女子的监护人通常是她的父亲、丈夫、兄弟或者儿子。而刚刚丧失了丈夫却没有新的监护人监管的寡妇恰恰就是属于失去了男性保护的人。另外,人们还认为,寡妇已经尝试了性爱的欢悦,她们在丈夫死后

7、更容易陷入堕落之中。薄伽丘在十日谈中描绘了很多丑陋、可怕、要求性欢悦的寡妇形象。而在另外一部作品名女中,他通过叙述“贞洁寡妇”的故事告诫同时代的寡妇:“若想履行寡妇的全部义务,就必须将爱情保持到底。不该怀有再婚之念,而有些女人假借婚姻的名义再婚,其实是为了满足其情欲,而不去遵守婚姻的神圣约束,去规避淫欲造成的失贞。”8123人们对寡妇的多种偏见致使他们对寡妇的日常行为和品德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认为她们应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过守贞的生活,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护死去丈夫的荣誉并全心照顾孩子。这个时期比较先进的人文主义学者从规约女性行为的角度,对寡妇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比如,弗朗切斯科达巴尔贝里诺在1

8、330年的一篇文章中,建议名寡妇要时刻想念着在天国里等待着她的丈夫,并要她照顾好她的儿子和女儿,因为这些孩子是丈夫的化身。而且,他认为她是幸运的,因为她现在不必再为怀孕而担心。如果这个妇女要再嫁的话,她应该留在丈夫家庭至少一年的时间936。所以,巴尔贝里诺严厉斥责那些在丈夫家还没呆上一年就改嫁的妇女。著名的传教士圣伯尔纳迪诺曾这样建议寡妇们该如何生活:“丈夫死后,你应该把他所有的东西与他葬在一起。如果你过去经常戴有装饰的头巾,现在你要把它们以及你的衣服和其他无用的东西一起埋葬掉。而且,你要随着丈夫的下葬而在众人面前一直谦逊地低垂眼睑。”1060此外,他还进一步罗列了寡妇不应该再嫁的理由:第二个

9、丈夫肯定差于第一个丈夫;如果这个丈夫比较好,她又会对他充满猜疑并担心他会离开她;无论如何这个妇女没有一天是幸福的937。从以上言论可以看出,很多学者认为寡妇为了死去的丈夫和身边的孩子不应该再婚,应该过守贞的生活。除了社会上这种对寡妇再嫁持不支持态度的言论外,来自于家庭的压力使得寡妇处在舆论的浪尖上。虽然当时很多言论不主张寡妇再嫁,但独居的寡妇不管是选择隐修生活还是重返父家,就单身这一事实也会使得注重家庭荣誉的男性家长担忧。所以,对于重新回到父家的寡妇,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并不持欢迎态度。因为,这不仅要担心她做出有辱家庭门风的事情,而且还意味着要承担她以后的生活。有史料记载,1512年佛罗伦萨铜匠

10、佩若德百诺多庄重地告诫他的后代,要采取所有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在他父亲身上的事情。因为他的父亲曾经不得已出钱养护一个因守寡而回家的妹妹,一直照顾她15年,直到她死去。为此,佩若德百诺多告诫他的后代,一定要为女儿的嫁妆获得担保的东西,不然,一旦她守寡,就要花费自己的钱财供养她这一事例表明,女性守寡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出生家庭的经济利益。所以,男性家长们为了家庭的利益往往积极促使重返父家的寡妇再嫁,特别是年轻的寡妇。当寡妇迫于父家的压力而再嫁时,还会受到丈夫家庭的阻碍。丈夫家庭为了使孩子的利益不受损害通常会极力挽留寡妇继续留在这个家庭。所以,再嫁的寡妇通常会遭到世人强烈的谴责而被称之为“残酷的母亲”

11、。例如,普拉托的乔瓦尼格拉蒂在他的阿尔伯蒂的乐园中介绍考莎夫人的故事时写道:“每天我们都可以看到一些小孩在父亲去世之后,被他们己经有了新丈夫的母亲抛弃甚至是完全遗忘。而男人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从这一点我可以得出结论,父亲对孩子的爱超过母亲对孩子的爱。TlI278在人们眼中,那些离开孩子而再嫁的寡妇是残酷无情的。1417年,佛罗伦萨人勒珀强烈指责一名寡妇抛弃了他兄弟的孩子:“她带着900弗罗林的嫁妆离开了这个家,把孩子留在了稻草上,什么也没有。T126与之相反,没有再嫁留在孩子身边和他们一起生活的寡妇则受到赞扬而被称之为“善良的母亲”。佛罗伦萨商人乔瓦尼鲁奇拉对母亲的评价代表了人们的这一态度。他赞

12、扬母亲在年轻守寡时没有抛弃他们这些孩子:“她是一位让人尊敬的妇女,她值得我们追忆,尽管她在19岁就开始守寡,但她已经有了3个儿子并期待着第4个孩子的诞生,她从来没有想过抛弃我们而再嫁;我们对她怀着深深的敬意。1227这些谴责和赞扬像无形的枷锁一样束缚着寡居的妇女,深深地影响着她们对再婚的选择。可见,从当时的社会舆论来看,寡妇是非常危险的人。世人一方面要求他们为了死去丈夫的荣誉过守贞的生活,不应该再婚;另一方面却从家庭荣誉和实际利益出发希望他们再嫁。诚然,这些要求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当时以男性利益为基准的社会文化对她们的规约。在这种规约之下,寡妇再婚则背负着沉重的社会舆论压力。三、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

13、寡妇再嫁的其他阻碍除却沉重的社会舆论压力,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寡妇能否再嫁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首先是来自夫家的阻力。夫家不让寡妇再嫁主要是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寡妇将要带走她结婚时的嫁妆,另一个是孩子无人照顾。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寡妇有权收回自己的嫁妆。不过,这正是她们的丈夫所担心的。如果寡妇索回嫁妆离开夫家,将会损害孩子的利益。所以,丈夫们通常会竭尽全力确保妻子在自己死后不离开这个家庭,所采取的主要方式就是在遗嘱中留给妻子一份财产。根据当时的财产制度,妻子一般无权继承丈夫的财产。一些男性在遗嘱中之所以会留给妻子一份财产,其前提条件是她不离开现在的家庭。有史料记载,1380年,佛罗伦

14、萨男子泰迪乔马诺韦利临死时把一处农场作为妻子嫁妆的对等物留给她,并把一份财产的利息用于维持她寡居时的生活,另外还有价值37弗罗林的家畜和价值150里拉的家具。1347威尼斯男子加斯帕雷在遗嘱中不仅归还妻子卡泰丽娜祖利安诺的嫁妆,而且还留给她食物、衣服和100达克特所产生的利息,另外还有一间配有一张床的房间,“只要她在成为寡妇之后过着守贞和让人敬重的生活。”而且,加斯帕雷还要求他的继承人把自己的妻子作为一家之主和母亲来尊敬,听从她的教诲和建议。5311469年,威尼斯男子巴尔托洛梅奥格里马尼在遗嘱中不仅要归还妻子1066达克特的嫁妆,而且他还有所增加。他说道:“我祈求我的妻子,希望她能够延缓索回

15、嫁妆的时间。”1499不仅如此,有时男子还会指定妻子作为自己遗嘱的全权执行人,以巩固她与现在家庭的关系。根据14-15世纪威尼斯贵族男子的104份遗嘱内容来看,在14世纪的55份遗嘱中,其中有35份遗嘱指定妻子为遗嘱执行人,占遗嘱总数的64%;在15世纪的49份遗嘱中,其中有43份遗嘱指定妻子为遗嘱执行人,占遗嘱总数的88%o14159有如此之多的丈夫在遗嘱中给予妻子财产和指定妻子为遗嘱执行人,其主要目的是希望妻子在自己死后不要离开家庭和抛弃孩子。因为,只要妻子不离开,那么孩子和其他世系成员以后就会从妻子的财产中获益。事实证明,男性们的这些策略是有效的,大多数经济上困顿的寡妇因依赖丈夫的这些经

16、济安排而没有再嫁。虽然与其他女性相比,寡妇享有较多的权益和自由,比如,她们可以从丈夫家索回嫁妆,可以参与多种经济活动,但她们在社会中仍处于弱势地位。寡妇通常会面临经济上的困难,一方面是因为她们无权分得丈夫的任何财产;另一方面是因为随着丈夫的离世,家庭丧失了经济来源。在意大利半岛上,当时很多城市为了确保男性户主死后把财产留给男性继承人,在立法上对丈夫有可能留给妻子的财产进行限制。这种政策进一步把寡妇置于无所依靠的境地。例如,1449年,克雷莫纳城立法规定,丈夫留给妻子的财产不得超过他财产收益的141577米兰1498年的一条法令同样规定只允许丈夫在遗嘱中把财产的1/4留给妻子。贝拉诺1370年的法令规定,丈夫留给妻子的财产不得超过50里拉,而贝加莫和帕维亚这些地方只允许妻子对这些钱财有使用权。1695如此一来,很多寡妇在生活上陷入了困顿之中。根据托斯卡纳地区1427年地籍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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