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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占地问题调研报告一、案件办理情况两级检察机关2018年至今共受理非法占用农用地审查起诉案件ryg件f人,起诉件Cifh人。二、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一)法律适用问题。L追诉时效认定问题。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房,是从建房完成时计算追诉时效,还是认定持续占用,无追诉时效?2.地块属性问题。林业部门规划中涉案地块属于林地,但一直荒废,无任何林木,行为人违法占用该地块如何认定?3.二次破坏问题。涉案地块之前已经有人采挖或占用,此后又有人在原范围采挖或占用,对后者是否能够认定非法占用农用地?(二)取证难问题。L有的案件系历史遗留问题,案发时间较长,难以取证。2.有的矿山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时间较长,
2、但是由于股权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等导致涉及主体较多,难以准确把握各主体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数量。(三)鉴定问题。违法占用农用地后犯罪嫌疑人自行复绿的部分,有的鉴定机构在鉴定时将自行复绿部分计入犯罪数额,有的则未计入,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规定。(四)量刑问题。虽然司法解释明确了立案标准和数量较大情形,但是在立案标准之上并无详细的量刑细则,如非法占用多少亩刑期递增多少,无统一标准,给实践中量刑造成困扰。(五)案件处理困难。违法占地大多数与建厂、养殖等经济活动相关,处理占地问题可能涉及到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相关阻力比较大。如有的因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没有对接好相关手续问题;有的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的
3、行为,如果打击太严厉,可能会影响营商环境;有的企业或者养殖户在扩建时,无意中造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情形,有时无法补办用地手续,如果直接拆除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有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是自然村村长或者水库管理所所长为集体事务,经集体开会研究后占用农用地。在办案过程中及后续土地修复可能涉及资源局、林业局等多部门,各部门之间存在推诿现象。三、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一)坚持“三个效果”统一。在办案中开展释法说理,促使涉案人员认罪认罚,并进行生态修复。多方沟通协调,尽可能化解矛盾。部分违法占用土地案件系民间纠纷引起或者涉及农村基层组织,在办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对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人民监
4、督员、办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举行公开听证,听取多方意见。(二)积极参与源头治理。加强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的协作,在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相互进行移送。在打击的同时,注重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收和统一管理,加强对土地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等工作,有效防止非法占用农用地乱象。督促及时修复被占用的土地资源。(三)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对于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尽可能督促其进行补植复绿。四、与其他部门配合情况(一)加大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市检察院出台了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工作办法,对于公安机关侦办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每案提
5、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及时解决认识分歧和办案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案件质量。同时加大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有效开展立案监督、纠正侦查违法行为,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监督非法占地案件立案监督10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4件。(二)与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两级检察机关与对应的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分别制定了两法衔接工作办法,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行相关法律。除此外,各地根据本地具体行业治理需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协作,如区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协作配合,破解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问题。与林业局协商会签建立异地补植复绿协作配合机制管理办法,引导“毁林人”变为“造林人”、“护林人”,推动打击违法犯罪与恢复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加强普法宣传。利用微信、抖音等媒体等平台开展土地相关政策宣传及以案普法活动,提升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二)加强溯源治理。在办理违法占用土地案件过程中,将办案和促进社会治理相结合,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三)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的情形,最大可能的督促相关行为人修复被损坏的农用地。六、意见建议建议出台如审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量刑参考意见类似的非法占地量刑参考意见,弥补量刑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