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综合开发一体化设计导则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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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一体化设计导则重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01月前S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实施方案,遵循“建轨道就是建城市”的理念,结合“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实现轨道站点周边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综合开发运营、站城功能一体化、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轨道与城市协调融合发展,在总结重庆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一体化设计实践案例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共8章:1总则、2术语、3总体设计、4交通、5建筑、6结构、7机电设备、8其它。本导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实施与监督管理,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

2、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梧桐路6号,邮编:401120,电话023-88602618,传真:023-88602600)。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褚冬竹、楚隆飞、刘岗、朱宗凯、袁振华、李晞、陶涛、刁静俐、高晶、耿宝华、马令敏、左璇、高政翔、汤鸿飞、王大刚、孟媛、唐震宇、张松良、欧阳波、廖雪妤、金晟威、胡安徽、贾本万、张先艳、唐曦、秦安明、杨佃保、贾智立

3、、黄程朋鸟、汤海涛、王奎、卢仕银、张晓欧、熊关全、孙伊圣、陈莉蓉、王钦、吴坤、汪家全、王宗山、赵楔本导则审查专家:柴铁峰、古传东、侯宝石、蒲蔚然、温巍、卢峰、余辉、张虹云、李淑庆、王正、齐亮、张奇瑞、张震1 总则12 术语13 总体设计34 交通55 建筑76 结构97 机电设备118 其它131总则.o.1编制目的本导则对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项目一体化设计、轨道交通工程和城市开发工程关联部分设计等提出技术指导,对主城都市区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规划设计导则进行补充,以实现高质量城市综合开发。1.0.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及与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的市域(郊)铁路TOD综

4、合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并作为TOD综合开发区开展详细规划调整的参考依据。除执行本导则以外,还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1.0.3基本原则统筹协调的原则:综合考虑TOD综合开发区内各项空间要素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统筹考虑地上与地下空间,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打造宜居舒适人居环境,协同近期与远期关系,促进轨道交通与城市开发的协调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使用者的需求和感受,优先保障场站的安全和功能使用,关心生理弱势群体使用质量,积极建设多类型公共开放空间,提供高品质公共服务,着重改善步行环境,构建全龄友好、全时活力、全天候适用的TOD综合开发区。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尊重

5、地形地貌,顺应山地特征,充分利用特色山水资源,创新传承山地营建技艺,加强对地域性气候特征的科学响应,梳理复杂立体空间关系,合理划分设计、管理、运营界面,展现山地城市TOD一体化设计的鲜明特色。2术语2. 0.1ToD综合开发区(TODcomprehensivedevelopmentzone)以轨道交通车站出站口步行10分钟可达的影响域(约600800米范围)为空间范围基础,结合地形条件、开发条件、地块完整性和城市道路等因素划定的综合开发区域。2.0.2一体化工程(Integratedengineering)与轨道交通站或车辆基地相联系,在功能、空间、交通、景观、市政等方面具有一体化特征的建设工

6、程统称为一体化工程;其中承担城市功能,属于开发物业的部分称为城市开发工程;具有轨道交通功能部分称为轨道交通工程,除轨道功能外的交通功能部分称为其他交通工程。2.0.3一体化设计(Integrateddesign)为应对一体化工程多权属、多专业、系统复杂的特点,促进轨道交通工程与城市开发工程融合,统筹协调功能、空间、交通、景观、市政等内容的整体设计。一体化设计应作为轨道交通车站和综合开发设计的重要前提。2.0.4板地(Uppercover-ground)在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上方建造,或与轨道交通车站共构,承载上盖建筑的结构顶板称为板地。2.0.5人工地面(Artificialground)在

7、板地上方建造,与城市道路或自然地形连通,同时具备防灾疏散、绿化景观、步行休闲等功能的上盖建筑室外基准面,称为人工地面。2. 0.6共构结构(Integralstructure)轨道交通车站或车辆基地与开发工程连为一体的结构。2.0.7车站结构直接相关区域(Areasdirectlyrelatedtothestationstructure)直接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结构安全的范围,包括车站(含疏散通道)顶板层及以下各层在车站平面范围内和水平相邻跨的结构,包含基础和水平相邻跨的竖向构件。2. 0.8上盖建筑(Uppercover-building)在轨道交通车站及车辆基地上部建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8、,一般特指城市开发工程的建筑物。3. 0.9共享大厅/垂直转换厅(Sharedtransferhall/Verticaltransferhall)轨道交通车站付费区外,联系不同功能设施,供乘客同时进行轨道交通换乘、商业、商务等出入的场所称为共享大厅,其中为实现在不同高程的轨道交通车站间便捷转换,具备在垂直方向设置多标高站厅和物也出入口的换乘建筑又称为垂直转换厅。4. O.IO综合开发联系通道(Comprehensivedevelopmentconnectingchannel)城市开发工程内以地下人行通道、地面步道、空中连廊等形式,与轨道交通车站相连接并具备安全疏散、商业休闲等复合功能的公共性步

9、行交通空间体系,不含轨道交通工程范围内的公共通道。3总体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一体化工程的总体设计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各类功能配比应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定位相适应,与交通承载能力、空间管制要求相协调。3.1.2 一体化工程的总体设计范围宜涵盖TOD综合开发区,从功能、空间、交通、景观、市政等方面进行系统统筹,遵循公众利益优先、以人为本、集约利用、持续发展等原则。3.1.3 一体化工程中的轨道交通功能与城市开发功能宜紧凑布局、立体复合;衔接城市道路与人工地面的市政基础设施应纳入城市开发项目的总体设计,一并实施。3.1.4 一体化工程的建设强度、高度、密度等指标应满足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确需

10、突破规定指标的,应在满足公共服务、交通市政、应急等承载能力的前提下,组织专题论证后确定,调整后的用地强度、高度、密度应促进城市形态和谐优美、交通可持续承载。3. 2界面划分3.1.1 一体化工程的设计界面划分可作为产权和运营管理权确定的依据,主要根据轨道交通工程与城市开发工程的空间组合关系,在设计阶段进行划分,划分方式分为水平界面划分、竖向界面划分和综合界面划分三类。3.1.2 水平界面划分是指以某一水平界面作为划分界面,多适用于上盖开发的情形。划分方式根据项目特征,分为以正负零标高为界划分、以地下某一楼层标高为界划分或以人工地面层标高为界划分等三种方式,通常界面以上为城市开发工程,界面以下为

11、轨道交通工程。3.1.3 采用水平界面划分时,一体化工程建设周期宜同步进行,城市开发工程的基础形式、结构方案、核心筒布局等内容宜先行确定,并作为城市开发工程的设计条件;同步进行条件不成熟时,应单独编制城市开发方案,作为预留预埋方案依据。3 .2.4竖向界面划分是指以不同权益用地边界线形成的竖向界面作为划分边界,多适用于紧临高架轨道站的情形,划分后采取步行通道连通等方式将不同的功能系统进行有效的连接,确保一体化工程能够共享公共资源,高效运转。4 .2.5采用竖向界面划分时,墙体分隔、天桥和步行廊道等是划分界面上采取的主要措施,共墙、天桥、预留步行廊道接口等共同结构等不可分割部分,应统一纳入轨道交

12、通工程一并实施,轨道交通工程应预留具备联通工程条件的步行廊道。3. 2.6综合划分是指针对复杂地形的轨道站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体化设计中同时出现竖向、水平等多界面、多方向混合的划分方式。3. 3功能布局3. 3.1TOD综合开发区内功能布局宜具有多样性,用地性质、建筑功能宜适度混合,体现圈层特征。3. 3.2TOD综合开发区核心区内应高度重视公共安全问题,不应布局对环境有特殊要求、对公共安全存在潜在威胁的设施,应结合轨道交通流线组织,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3. 3.3一体化工程应优先满足与公共交通设施的接驳要求,宜布局便捷的共享空间,面向公众开放。5. 3.4一体化工程中的商业、休闲、文化等

13、功能,在满足安全疏散要求前提下,宜设置在共享大厅、连接通道紧邻区域或建筑首层空间,提升步行者体验。3.4配套设施3. 4.1一体化工程中,人工地面上可设置学校、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其布局宜相对独立,在与城市道路、公交站场等设施步行衔接上应符合相应规范和标准,充分考虑行为、视线的安全性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实现良好的步行可达性。4. 4.2一体化工程中,城市开发工程中普通住宅类项目的配套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不低于0.8车位/户执行,租赁住房、商业办公按照不低于0.8车位/100m2建筑面积执行;确实不能满足配置要求的,需经专题论证后确定。3.5空间形态3.5.1一体化工程建筑形

14、态应与自然地形相协调,宜充分利用地形高差,采用因地制宜、空间灵活的空间组织方式,塑造山地建筑及建筑群的形态特色。3.5.2因地形高差原因形成的退台建筑,宜以现状自然地形为基准,合理确定退台距离,可分台计算建筑高度,上盖建筑可参照坡地建筑、分台建筑以人工地面为建筑高度起算点,确需突破基础限高时,经专项论证后可进行调整。3.5.3一体化工程内部宜设置共享中庭、屋顶花园、内庭院等有利于自然通风、采光的开放性空间,创造舒适的步行环境。3.6竖向设计3.6.1人工地面宜充分利用地形,合理设置标高关系,主要通道宜就近接入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满足消防扑救要求。3.6.2一体化工程应整体考虑工程竖向关系

15、,合理组织土石方与防护工程,宜与轨道建设一并实施。3. 7景观设计3. 7.1一体化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关系、视线通廊关系、山水景观视野等外向性景观维度,有效利用山水资源,塑造绿城交融、依山就势、疏密有致的当代都市形象。4. 7.2一体化工程景观设计宜结合多样化、灵活性的建筑空间布置,通过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架空平台绿化等立体绿化形式,形成因地制宜的一体化立体绿色空间。5. 7.3一体化工程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可计入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其中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类轨道交通车站一体化工程项目,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可计入建设项目应配套附属绿地面积。6. 7.4一体化工程的人工地面可作为架空平

16、台绿化,按照重庆市城市立体绿化鼓励办法,计入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7. 7.5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和要求对各地块的最小绿地率有明确控制要求的,从其规定;规划条件和要求未明确建设用地最小绿地率要求属于各类用地性质混合兼容用的,其最小绿地率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所含各类用地最小绿地率的算数平均值确定。4交通4.1 一般规定4.1.1 在确保轨道交通站、场紧急疏散交通需求的前提下,一体化工程的交通组织应以“区域协调、系统整合、以人为本、公交优先”为原则。4.1.2 1.2一体化工程的交通组织应以轨道交通车站为中心,合理确定车站步行出人口数量与具体位置,优先考虑绿色交通、公共交通衔接出行方式,加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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