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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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优化产业布局,实现渔业提质增效,促进我县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全县沿海各乡镇集中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至2025年底,全面淘汰养殖用泡沫浮球,将传统养殖渔排升级为塑胶养殖渔排或深水抗风浪网箱,将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升级为塑胶浮球;同时,逐步探索发展深远海养殖,推进海上养殖高质量发展,建设更加

2、美丽的“海上田园”。二、实施主体和责任人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其管理辖区内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责任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宣传发动、普查核实、政策执行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三、重点任务(一)科学布局养殖空间。沿海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和绿色发展要求,全面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坚持转型升级规划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与海上安全相一致,与海洋经济产业发展相契合,与本地城市、交通、港口、体育、旅游、生态等专项规划协调,做到与环境整治和未来产业发展相结合,以取得最大综合效益。

3、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要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求,严格限定在规划可养区,限养区要按限养要求进行,禁养区养殖设施要依法予以清退,不得进行升级改造。要结合港湾和近海养殖容量情况,调减近岸、港湾小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增加网箱养殖深度,积极引导发展湾外水产养殖,开辟我县远海养殖新空间。要全面优化养殖产业结构,引导发展网箱养殖名贵鱼类,大力发展贝藻类养殖,积极发展碳汇渔业。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二)加强海上养殖规范化管理。沿海各乡镇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进一步加强海上养殖现状管控,加强海上养殖巡查和联合执法,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

4、超规划养殖和泡沫养殖设施反弹,确保海上养殖符合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要进一步做好养殖用海调查工作,强化智能动态管理。建立海上养殖台账,健全养殖模式、养殖数量、养殖位置等海上养殖信息档案,逐一登记造册,实现养殖属性及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三)升级改造养殖设施。沿海各乡镇要统筹谋划,有序安排,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施工图、时间表,细化措施,积极推进。力争用三年时间集中完成全县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改造塑胶渔排2万口、塑胶浮球筏式养殖3800亩。其中2021年完成改造塑胶渔排6000口、塑胶浮球筏式养殖HOO亩;2022年完

5、成改造塑胶渔排1万口、塑胶浮球筏式养殖1900亩;2023年完成改造塑胶渔排4000口、塑胶浮球筏式养殖800亩。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四)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沿海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1)22号)要求,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管理工作,在养殖区周边设立集中堆场,建立渔业垃圾上岸后的集中处理机制,做好渔业垃圾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在废旧渔排拆解和贝藻类养殖设施泡沫浮球替换过程中,要督促养殖户在渔排周边海域设置围栏,及时将废旧设施和垃圾清理上岸妥善处置,并将养殖区周边环境整治到位作

6、为项目验收的前提。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住建局,漳浦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五)强化养殖设施源头管控。沿海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政策措施,禁止使用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泡沫浮球、塑料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建造材料,全面淘汰回收传统水产养殖泡沫浮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岸上泡沫浮球、泡沫船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全面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政策,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从源头上阻断非环保养殖设施向海上输送。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六)严格养殖设施质量监管。按照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

7、求(2018)(闽海渔(2018)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海区实际和渔民的需要,制定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技术要求、产品质量标准,从设施原料、产品质量、检测要求、结构要求、锚固系统等方面进行规范,切实提升设施防抗海流变形和大风破坏能力。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海上环保型养殖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设施风险防范,提高海上作业生产安全系数。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的规定以及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要求,加强对养殖设施生产制造企业的监管,不定期抽检产品,保障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产品质量和用户的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

8、政府(七)推动发展深远海养殖。深入开展适养海区的调查,依据养殖规划制定深远海养殖发展布局方案,积极创建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鼓励行业内外的企业整合优势资源参与深远海大型养殖模式的产业经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科学、有序发展深远海养殖。通过造养联合、租养结合等形式推动深远海养殖平台、养殖工船等新型养殖设施方面的应用,推进海洋渔业向深海型、集约型、高端型转变,探索发展风渔互补。引导养殖主体立足深远海、仿野生、高品质,积极打造品牌渔业。牵头单位:县工信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八)探索发展渔旅结合业态。在旧镇湾、佛昙湾等地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海区,配套建设观光摄

9、影点、休闲垂钓点等设施,发展渔家乐、休闲垂钓、渔事体验、研学等渔旅融合业态,实现海上养殖和生态旅游紧密结合,推动“渔旅结合”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文体旅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局、住建局、工信局,漳浦生态环境局、银保监组等相关部门以及沿海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和绿色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推动落实。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10、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工作进度,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组织保障到位、考核验收到位、平时督查到位、改造安全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于2021年9月底前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备案。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局、住建局、工信局、漳浦生态环境局、银保监组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二)完善政策配套。借鉴兄弟地区的做法,提高海域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海上养殖有证、有偿、有序、有度,有效保障养殖生产空间,保护养殖渔民的合法权益。落实海上养殖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加强财政支持和引导。围绕“增品、扩面、提标”,完善养殖保险具体政策,

11、满足沿海各乡镇养殖户参保需求,提高渔民海上养殖抵御风险能力。结合实际,制定养殖主体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与经营权、承包权相匹配的政策措施,强化升级改造的推动力。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银保监组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三)落实资金支持。县财政对塑胶养殖渔排改造、塑胶养殖浮球升级改造事项投入予以奖补。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升级改造资金补助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63号)、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闽海渔2019)1号)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发放、设施安装

12、、项目验收等制度管理体系,规范项目资金支出使用管理流程,防止少改多报、低标高报、重复编报等套取资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创新水产养殖业适用的金融产品,探索创新海上养殖生产要素的确权、登记、流转、抵押的体制机制,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水产养殖业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水产养殖,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银保监组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四)深入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海上绿色环保养殖理念、先进典型做法等,普及海上养殖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氛围。要组织成立工作服务小组,分片包干、走村入户,印制发放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明白卡,大讲政策红利,大讲改造好处,消除群众疑虑,引导群众积极自觉进行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五)加强考核督导。建立工作考评督导制度,将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纳入乡镇绩效考评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工作实施进度情况,采取通报、约谈、告诫等方式进行督导,确保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设立综合奖,对升级改造进展快、质量高,提前完成总任务的,根据进度比例予以适当奖励。具体由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漳浦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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