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第三方监测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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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方检测、第三方监测服务合同【注:合同条款最终以双方签约的版本为准】工程名称2委托人(甲方):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受托人(乙方):委托人合同编号:云重20xx-XX检测监测签订日期:年月曰第三方检测、第三方监测服务合同委托人(委托人):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受托人(受托人):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担XX工程检测、基坑监测及地铁保护监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XX工程位于白云区。二.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1、服务内容:(1)检测服务内容:对XX工程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

2、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地基基础检测项目、市政路桥工程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含道路工程检测;沥青检验与试验;照明工程检测等(具体以工作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2)监测服务内容:对XX工程进行基坑监测、地铁保护监测等及相关申报监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作量清单及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坑顶位移、沉降观测,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周边地表及管线沉降观测,内支撑轴力监测,地铁保护

3、监测等项目以及日常基坑工程巡视等。(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监测工作外,还包括: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受托人需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含电子数据上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2、检测、监测的要求:(1)本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方案必须符合建筑地基基础

4、检测规范(DBJ/T15-60-2019)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0(2)本项目的钻孔抽芯检测、超声波法检测、低应变动力检测技术方案必须符合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I5-31-2016)、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19)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o6-2014、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或规定以及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3)本项目的道路工程检测、交通工程检测、排水工程检测技术方案必须符合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17)、公路路面基层

5、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等。(4)本项目的照明绿化工程检测技术方案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2013)s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DB440100/T105-2006、广东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DB44/T581-2009、园林绿化木本苗CJ/T24-2018等。(5)本项目的地铁监测技术方案必须符合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监测技术标准(DBJ/T15-231-2021).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监测技术标准(Q

6、/GZMTR-JS-J1.-JG-001-201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1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50308-201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I20-2012)、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广州地铁保护办公室及国家、部颁发的其它相关现行规范标准等。检测、监测技术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或规定以及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检测、监测方案编制、方案送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试验及相关

7、需要的配套工作、编制并提交检测、监测成果报告等全部工作。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公开招标选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基坑监测项目和地基基础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监测项目服务范围。4、工程检测、监测的成果提交(1)受托人在检测、监测工作完成后,应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提交有效的试验检测、监测报告。监测初步报告应在每次监测后3天内提交,一式三份,最终报告应在监测完成后15天内提交;检测报告应在每次试验检测后10天内提交;检测、监测报告一式十份需加盖检测(监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2)所有检测、监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

8、的规范、标准。(3)检测、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类型,设计要求,检测、监测目的,检测、监测依据,检测、监测数量,检测、监测日期;主要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检测、监测对象的编号、位置和相关施工记录;主要检测、监测仪器设备;检测、监测方法;实测与计算分析图表和检测、监测数据汇总结果;检测、监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描述(必要时);检测、监测结论。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内容。三.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技术服务合同(含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2)标准、规范及有

9、关技术文件;(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答疑纪要及总说明等);(5)工程报价单。四.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一)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有权对受托人编制的本项目检测、监测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2、受托人检测、监测人员不按检测、监测合同履行检测、监测职责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检测、监测人员,如受托人不更换或更换后的检测、监测人员仍不按本合同履行检测、监测职责,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本合同约定项目技术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委托人所有,非经委托人许可,受托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

10、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受托人应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二)委托人的义务1、向受托人提供开展检测、监测工作所必须的设计文件、工程资料、技术资料等。2、委托人授权作为委托人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更换联系代表,要提前通知受托人。3、委托人应在收到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的相关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4、委托人应协调受托人与现场各方关系,负责提供检测、监测的场地;告知驻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检测、监测的部位及位置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5、委托人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不得损坏基准网、监测点、检测部位。当已选定的桩(点)位无法满足现场检测条件要求时,委托人应负责重新选择

11、桩(点)位。6、在受托人进场前提供检测、监测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有关的设计及施工资料。对检测、监测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7、指定专人或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受托人的现场检测作旁站式监督。8、负责提供以下的现场条件:平整道路;提供电源、水源接驳点各一个供受托人使用(水电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受托人承担)。9、组织本项目检测、监测成果的审查和验收。10、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IK本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应由委托人履行的其他义务。(三)受托人的权利1、有权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委托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检测、监测实施方案。2、有权对涉及检测、监测相关工程

12、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委托人提出建议。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检测、监测,出具客观、准确、公正的检测、监测报告,不受委托人干涉。4、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获得检测、监测服务报酬。(四)受托人的义务1、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检测实施方案、监测实施方案,经委托人审核确定后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委托人以此具体考核受托人的检测、监测工作。如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对检测实施方案、监测实施方案等进行合理修改调整,受托人必须在收到委托人修改调整意见之日起色_日内,按委托人要求完成修改调整并报委托人审核。2、受托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检测实施方案、监测实施方案的承诺,

13、足额、按时派出检测、监测人员和投入设备。当委托人的现场配合条件不能满足检测、监测要求时,受托人可向委托人提出推迟进场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推迟进场。(1)受托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为主的现场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见投标文件中本项目机构人员一览表。(附件4)(2)现场项目组人员必须在委托人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全部到位,并接受委托人代表的查验。在委托人发出进场通知24小时后,上述人员仍未全部到位的,受托人按照本合同条款第八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受托人所投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

14、。(4)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检测、监测项目主要人员的,照本合同条款第八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因特殊情况需要,受托人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检测、监测项目主要人员的,受托人应至少提前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委托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受托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人员更换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检测、监测项目主要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

15、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提出撤换。受托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委托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受托人必须在收到委托人撤换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合同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常驻工地现场人员在工程检测实施期间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委托人批准,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并按以下规定执行:a.离场1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委托人代表;b.离场25天,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委托人代表,并经批准;c.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5天(含节假日)。若违反上述规定,受托人按照本合同条款第八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如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撤换不合格人员,受托人拒不执行,则自撤换通知下达7天后,视为该岗位已空缺,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八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受托人在基准网和监测点布设完毕后应做好点位交底以及悬挂严禁破坏的警示标牌等工作。4、受托人应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检测、监测工作(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转包和分包。5、受托人应认真、勤奋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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