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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园路摊规点准入和管理方案为了规范我市城区流动摊贩疏导点和夜市摊群(以下简称“摊规点”)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道路交通秩序,满足市民生活需要,构建城市管理常态长效化机制,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经XX市创建省级文明指挥部研究同意,选定在XXXX公园路段建设特色示范“摊规点”(夜市经济)。为规范摊规点的日常管理,结合城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的原则,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市监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民政局、XX街道以及相关社区等依职责配合做好XX公园路“摊规屋”的准入管理,落实监管职责,努力实现XX公园路摊规点
2、内外周边市容规范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市民生活方便快捷。二、经营种类及入驻要求(一)经营范围:小吃类、烧烤类、冷饮类、油炸类等食品摊贩。(二)入驻经营者要求:取得XX市流动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的经营者,实行“一人一卡”,在摊规屋内进行经营的食品摊贩必须佩戴信息登记公示卡或备案卡,必须本人经营(可有一人在旁协助经营)。(三)申请摊规屋的食品摊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取得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或备案卡;2 .按照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或备案卡所载明的登记范围从事经营活动;3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三、摊位规划及数量在XX公园路(XX至XX)路段人行道暂时规划设置50个固定摊规屋,并配套水电管网
3、及污水排放管道、监督台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在摊点摊区醒目位置规范设置宣传告示牌。XX公园路摊规点的50个摊规屋,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编号管理。每个经营者必须在固定的摊规屋内经营,严禁占道经营、私下更换摊规屋经营。四、准入条件(一)申请:对XX公园路摊规点摊规屋申请采取自愿报名原则,报名时间从2024年1月17日至1月21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具体材料附后)到市城市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填表报名,联系电话:XX(具体申请表详见附件1)。(二)资格审查:因摊规点的设置是为了解决我市城区原有流动食品摊贩,着力解决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各种违规现象。为此,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以原有我局摸底登记的我市城区的流动摊
4、贩台账为基础,原则上不接收新增流动摊贩的登记申请。(三)分配原则:1.该区域原有流动食品摊贩。以我局2023年5月份摸底的原有在XX公园路经营的XX户流动食品摊贩优先给予安排,安排方式以公开摇号确定各自摊规屋号;若该区域原有流动食品摊贩自动放弃的,放弃的摊规屋统一按第三类分配方式进行分配。2,适当向我市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以及低保户、待业下岗人员、残疾人等生活困难居民倾斜,专门划出6个摊规屋用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其中我市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2个,低保户2个,待业下岗人员、残疾人等生活困难居民2个,此类申请人原则上必须由本人经营,若本人无劳动能力(以劳动保障部门的鉴定为准)的可由其直系亲
5、属进行经营,一经发现非本人及直系亲属进行经营立即取消资格。若申请人数多于拟安排的摊规屋的,通过公开摇号确定经营资格和摊规屋位置。身份资格审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残联以及相关乡镇社区等负责,为申请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3.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食品摊贩。申请人数超过拟分配的摊规屋个数的,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经营资格和摊规屋位置。报名情况、公开摇号结果、正式入驻情况等均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在“XX市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示。(四)申请材料包括:1 .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或备案卡。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3 .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4 .个人申请报告。5
6、 .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等(第二类申请人须提交)。(五)最终确定进入XX公园摊规点的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关经营条件,同市城市管理局签订摊规屋租赁合同及“门前三包”承诺书(详见附件2),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登记造册备案,并由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各经营者每月进行日常管理考核评分。(六)建立“一卡一证”制度,每个摊规屋显眼处要挂“食品摊贩的信息登记公示卡或备案卡”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由城区三办一镇一乡制作,内容要详细写明摊主的姓名、摊位编号、经营范围等。食品摊贩备案登记卡由城市管理局制作,内容包括姓名、健康证号、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等。(七)每个摊规屋经营者要自觉维护摊规屋及附属设施、规范
7、用水用电、做好摊规屋周边环境卫生,不得扰民,不得私自改造、破坏摊规屋及附属设施,一经发现的由市城市管理局责令整改或督促恢复原状,不及时恢复原状的采取停业整顿、照价赔偿直至取消摊规屋经营等处理。(八)合同到期后固定摊规屋经营者有意愿继续经营且经营期间合法守规的,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经年度考核分数(由每月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进行平均)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续签,有空余摊位的可优先选位并重新签订合同。年度考核分数(由每月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进行平均)在7080分之间的合同到期后,若要继续经营的按分类进行重新分配;不再经营或合同期间因特殊情况无法从事摊规屋经营的,需提
8、前15日向市城市管理局报告,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经营者共同检查摊点设施,签订取消协议,空余摊位继续按上述规定向外招租。(九)摊规屋用水电实行一户一表,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营,夏令经营时间为夜间不超过11点30分。夜间11点40分准时停电;冬季经营时间为夜间不超过11点00分。夜间11点10分准时停电。(十)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五、收费标准所有入住XX公园路摊规屋的各摊规屋经营者需缴纳租金500元/月,在签订合同时先缴纳6个月租金及3个月租金的维修金(押三付六),今后每6月到期前30日到市城市管理局财务室缴纳,由市城市管理局开具正式票据并上缴市财政,水电费由各摊规屋经营
9、者自行缴费。六、职责分工1.公安局负责在出入XX公园摊规点区域地段设置明显的交通管理标志及信息技防设施,并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交通管理方案。同时,加强XX公园及周边的治安管控,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2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摊规屋纳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档立卡进行管理。同时对摊规屋内摊贩的经营活动定期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合理的服务。3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摊规屋周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引导摊贩入摊规屋规范经营。对各职能部门审核准入经营者资格后汇总市城市管理局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4 .XX生态环境局负责预防和控制X
10、X公园路摊规点周边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行为的监督管理。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残联负责引导生活困难居民入摊规屋就业,负责摊点就业优惠政策的兑现。6 .乡镇(街道)及相关社区负责XX公园路摊规点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周边群众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同时,具有执法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XX公园摊规点确定相应的执法监管责任人,对经营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相应处罚。对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提交市城市管理局,视情形取消固定摊规屋经营资格。本准方案制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职能部门会商解决。附件:LXX公园“摊规点”个人申请表2. X
11、X公园摊规屋“门前三包”责任书3. XX公园“摊规点”管理办法4. XX公园路摊规点日常管理考核标准评分细则表XX公园“摊规点”个人申请表登记申请号:申请号:编号:(一年)一号摊位个人填写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人照片身份证号码(两寸免冠彩照)住址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证明(食品类必填)有口无有口无有口无经营范Bl具体经营项目:(食品现场制售需填写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的食品品种名称及油烟情况)口预包装食品口食品现场制售口生活用品口服装鞋帽口农副产品口其它填表日期:年月日申请人签名:工作人员填写提交的资料个人两寸免冠彩照2张八X健康码口申请人身份证件、户籍或者居住证明退伍军人口低保户
12、口待业下岗人员现役军人家属口残疾人口其他困难群体收件人签名:XX市城市管理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说明:1.表格填写签名需使用黑色签字笔手写;表中带有“口”的选择项目,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的“口”中打“,“登记备案号”、“申请号”、“编号”由登记机构填写。2.提交的文件、证明为复印件的,应当使用A4纸,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有申请人签名。登记表中的申请人和承诺书的承诺人签名须为摊主本人。XX公园摊规屋“门前三包”责任书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确保摊位整洁有序,经甲(XX市城市管理局)乙(责任人)双方协商一致,就摊规屋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一、包卫生每
13、日负责门前卫生的清扫。经常保洁,清除垃圾、无污水、无杂物、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无遮阳棚,保持清洁卫生,保护好前后环卫设施。二、包绿化按乡镇(街道)绿化统一规划,负责栽植和保护好树木、花草无损害,搞好花坛绿地的管理和保洁;不得在树干、树枝上钉钉子和乱挂杂物,协助绿化管理部门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无丢失。三、包秩序负责屋前屋后无店外、占道经营、无乱停乱放、无乱搭乱挂、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乱挖乱建、无乱摆摊设点,不出现有碍公共和市容观瞻的现象。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租户,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维修金并收回木屋经营权。责任人(签字):联系电话:身份证号:20
14、24年月日XX公园路“摊规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摊规点”经营行为,维护城市容貌整洁有序、道路畅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经营时间夏令经营时间为夜间不超过11点30分。夜间11点40分准时停电;冬季经营时间为夜间不超过11点00分。夜间11点10分准时停电。二、经营范围以食品类经营为主,经营各类特色美食(如:肉片、章鱼小丸子、手抓饼、臭豆腐)、烧烤类、冷饮类、油炸类等。三、管理细则对违反本管理办法或扰乱“摊规点”秩序的摊规屋经营者,执法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取缔摊位;对阻碍行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具体要求如下:1 .每个固定摊规屋经营者必须签订
15、经营承诺书,认真履行责任。2 .在每个摊规屋显眼处要挂“摊贩的信息登记公示卡”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不得私自转借、转让、买卖、涂改、损毁和伪造,不得转租摊规屋。3 .摊规屋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和危险品,经营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食品。4 .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时间进行经营,不超范围和超时间经营;不准提前入市,必须准点撤市,严格遵守经营时间(如有特别重大活动、节假日需停止经营将提前告知中止)。5 .摊规屋经营者不得噪音扰民、不使用影响市容的器具、不乱搭乱挂、不乱扔垃圾乱排污水,不破坏市政设施和公共绿地。6 .餐饮类经营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烧烤类经营者统一使用规定制式不锈钢环保无油烟操作台。7 .所有摊规屋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摊前“三包”责任,做到摊前无垃圾、无污物堆放,地面干净卫生,无烟头、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餐厨垃圾、无污水。包整洁:摊规屋周围禁止堆放杂物、张贴广告、乱搭乱建及乱停放车辆,不得擅自增设摊点。包秩序:自觉维护摊前和周围秩序,不得出现围追堵截、拉客揽客现象。8 .不得利用许可摊位从事违法犯罪行为。9 .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