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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政府办医责任清单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出资人的举办职责(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行使),按照政府办医的领导责任和保障责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政府办医责任清单。一、行使政府办医职能(一)行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以及公立医院资产收益权等。(二)负责审议牵头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三)严禁各级政府向公立医院借款和提取业务收入统筹用于其他事项,严禁将公立医院的资产、设备抵押和收费权质押用于各级政府融资。二、指导医共体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四)指导医共体加强体内医疗卫生机构
2、党建工作。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五)指导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三、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六)整合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资源配置,根据乡村振兴规划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合理调整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和规模。四、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责任(七)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等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重大活动医疗保障、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支持乡镇卫生院
3、和村卫生室建设。(A)及时足额下达上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兑现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任务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补助资金,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和待遇。(九)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全额保障。五、人事薪酬分配(十)在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落实编制政策和编制备案制度,建立紧密型医共体柔性人才流动机制。落实医共体牵头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十一)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落实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与紧密型医共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六、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十二)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探索对公立医院院长实行年薪制,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七、领导人员任用(十三)按照公立医院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选拔任用医共体牵头医院领导人员。八、医保基金管理(十四)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各州市在考核实施方案基础上细化具体措施,落实分级诊疗医保政策,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九、法定、国家及省规定的有关政府办医职责的其他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