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实操-新能源汽车补贴的会计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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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账实操-新能源汽车补贴的会计账务处理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轿车、SUV的生产和销售。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个人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推出和不断补充,甲公司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逐年快速增长。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等相关规定,甲公司每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情况具体如下:(1)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2)补助产品: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

2、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3)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补贴,并自2016年起实行逐步减少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减少,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o根据日前中央和地方执行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分为两部分,即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按车型参数执行,地方财政补贴根据车型参数和地方补贴标准各地

3、有所不同。根据甲公司的销售区域情况,平均每辆新能源轿车的补贴金额约为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万元,地方财政补贴3万元;平均每辆新能源客车的补贴金额约为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万元,地方财政补贴20万元。据上述标准计算,按每辆新能源轿车售价13万元(其中补贴8万元),新能源客车售价100万元(其中补贴70万元)计算,甲公司每年的新能源轿车的销售量为4,000辆,新能源客车的销售量为2,000辆,则销售收为8亿元4,000辆X(13-8)万元+2,000辆X(100-70)万元;新能源汽车补贝占金额为17.2亿元4,000辆8万元+2,000辆70万元每辆新能源轿车的生产成本约为12万元,

4、新能源客车的生产成本约为80万元,即销售成本为20.8亿元(4,000辆X12万兀+2,000辆80万兀)0问题:根据上述情况,甲公司新能源汽车销售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规定确认为营业收入,还是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二条规定: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五条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

5、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J三、案例解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X2017年修订),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准则。在本案例中,根据新能源汽车补贴的相关规定,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厂商而言,如果没有政府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企业不会以低于

6、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政府补贴实际上是新能源汽车销售对价的组成部分。因此,新能源汽车厂商从政府取得的补贴,与其销售新能源车密切相关,目是新能源车对价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实质上是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承担和支付了部分销售价款,其拨付的补贴金额应属于整车生产企业销售商品的资金流入,确认为收入可以更完整地反映整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收入。因此,该款项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该将其确认为汽车企业的收入。在实际确认收入的过程中,由于新能源汽车补贴在汽车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后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

7、但是实际的销售过程是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4S店之后,再由4S店销售给最终消费者,而根据国家目前的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和标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自2017年起执行逐步退坡政策,即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o整车生产企业将新能源轿车销售给4S店并到达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时,并不能准确判断4S店何时可实现新能源轿车的对外销售,可能无法准确计算可申报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时间和金额。针对此情形,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中央和地方的相关补贴政策

8、合理估计未来可收取补贴款的金额。当政策可能出现变化的情况下(如补贴比例逐年退坡),还需合理预计相关车辆最终出售给消费者的时间,根据相应年度的补贴标准确定补贴款的最佳估计数,计入销售价款。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L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

9、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二、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

10、税价格。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三、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并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销售方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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