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实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操作流程及会计处理.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868306 上传时间:2024-03-2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52.7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记账实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操作流程及会计处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记账实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操作流程及会计处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记账实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操作流程及会计处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记账实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操作流程及会计处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记账实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操作流程及会计处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记账实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操作流程及会计处理.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记账实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操作流程及会计处理.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记账实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操作流程及会计处理.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记账实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操作流程及会计处理.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记账实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操作流程及会计处理.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记账实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操作流程及会计处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记账实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操作流程及会计处理.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记账实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操作流程及会计处理农民工工资专户涉税分析(一)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L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应当按

2、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期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劳务人员(农民工,下同)的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即为劳务人员工资的扣缴(预扣预缴)义务人。2.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专业分包企业工程建设领域应当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劳务/专业分包企业负责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卡或者

3、其本人工资支付银行卡。由于需要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负责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即劳务/专业分包企业对劳务人员的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其为劳务人员工资的扣缴(预扣预缴)义务人。(二)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L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

4、工资专用账户属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购进建筑服务,所支付款项的账户都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含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剩余的款项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其他账户,即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一致,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专业分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从劳务/专业分包企业购进建筑服务,所支付款:包括支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代发工资,和支付给劳务/专业分包企业其他账户,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部分一致,但是属于政府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支付路径,实务中应

5、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建议签订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等文件规定,都没有规定成本费用及工资薪金等税前扣除有支付的流向要求,也就是说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需要实际支付为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四)土地增值税如果建设单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没有规定成本费用及

6、工资薪金等税前扣除有支付的流向要求,即使规定了,也是一致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属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购进建筑服务,所支付款项的账户都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含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剩余的款项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其他账户)。相关模板(仅供参考)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参考文本)甲方(全称):(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乙方(全称):(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

7、字确认的工资表且加盖甲方公章/财务章报乙方,由乙方委托银行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等信息真实性和按照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义务由甲方负责。二、乙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委托银行直接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计入分包工程进度款予以扣除,甲方应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第*条约定,开具进度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四、双方配合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工资专户的设立,用于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工资专户资金。五、违约责任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1.乙

8、方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工资款)的,由其无条件进行拨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甲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乙方按一倍向甲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 .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字)年 月日年 月日2 .合同的约定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订立等阶段,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工资专户设立和撤销、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人工费(工资款)拨付时间、发票开具和比例(数额)、各自的义务

9、及相互配合、发/代发工资相关操作流程,以及未按期拨付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约定,并写入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与分包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已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建立工资专户事宜。【例】工资专户设立和撤销事项和应当约定工程款的计量周期或者工程进度结算办法,并可以约定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相关条款参考(仅供参考)承包方(乙方,下同)应建立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承包方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发包方(甲方,下同)应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

10、付到工资专户,人工费总额应按照承包人提供人工费用数额确定,且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发包人每月应按照月平均人工费(月平均人工费是指工程价款中人工费总额除以合同工期(月)的金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工资专户。承包人按收到的月平均人工费金额向发包人提供建筑安装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且承包人每月在收到月平均人工费后工作日内提供发票。3 .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格式某某项目农民工ZI资支付表模板20XX年填表单填填表日号码算起止时间)行号签字签字备注:1.本表中的农民工签字栏应由农民工本人亲自签字确认,若农民工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签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书。2 .农民工本人须对表

11、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卡开户银行及卡号、工资金额等信息核对正确。3 .农民工签字是对其工资金额等信息的确认,最终收到工资情况以银行转账支付的到账金额为准。建筑行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账务处理如下:1、计算应付工资时借:工程施工,贷:应付职工薪酬一工资,2、支付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一工资,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这里所称的职工,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三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所以农民工也属于职工核定的范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