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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暑降温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根据深圳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气温35C为高温天气,在热幅射强度每分钟每平方厘米三卡以上环境作业称之为高温作业。第三条在高温天气期间,项目部应根据下列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员工劳逸结合、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工程特种作业、紧急事务处理或及时抢修的情况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35C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12时一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C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3
2、、日最高气温达到40C时,当日应停止工作。第四条高温岗位应有自然的良好通风条件,并按需要设置机械通风设备。对通风机上人体易接触的风叶部分,要加铁丝网,且网眼要小,防止手指误伸入受损伤。第五条高温季节要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延长午休,在室外作业时,要尽量避开中午高温峰值,利用早、晚较凉爽的时间工作。既能有效地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又能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第六条项目部应在工地设立休息场所,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确保高温天气作业人员充分休息,减少疲劳。项目部设立的休息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设在工作区内或离工地不远的地方,并应隔绝高温和热辐射的影响;2、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应在30C以下;3、设有座椅、
3、风扇,并备有清凉饮料,条件允许可增设空调。第七条在每年高温天气到来之前,项目部要对露天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人员,应调离露天作业岗位;确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第八条在每年高温天气到来之前,项目部对员工进行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员工应积极参加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第九条每年5月至9月期间,各单位后勤部门应视高温情况向员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清凉饮料应为含盐饮料,如汽水、茶水、中药和各种汤类等
4、。第十条高温天气工程一线人员要搞好个人防护,戴好安全帽、穿好劳保鞋,带上遮阳用具和项目部发放的清凉饮料,切勿穿凉鞋、背心等,更不能打赤膊,防止日晒中暑和灼伤皮肤。第十一条高温期间,后勤部门要做好防暑降温药品的供应,在员工的工作区和休息场所配备常用的防暑药品,要做好中暑的急救准备工作,当员工出现中暑时,应立即进行治疗;病情严重者,应立刻送医院治疗。第十二条每年5月至9月期间,项目部应向露天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保健费。高温保健费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保健费不计入工资总额。第十三条项目部根据本规定安排员工停工或缩短员工工作时间的,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员工工资。第十四条项目部违反本规定,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项目部违反本办法且损害员工权益的,员工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