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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一、为深化*市建设工程档案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重大维稳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除外)的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办理及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是指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工程档案验收事项时,因暂时无法符合档案验收条件,以书面形式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承诺限期完成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先行通过工程档案验收的情形。三、建设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时,应当满
2、足以下条件:(一)建设工程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经工程竣工验收且符合验收要求。(二)自愿申请并作出承诺。(三)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四)不存在法律、法规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四、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按照下列步骤办理:(一)建设单位填写*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由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工程档案移交承诺时限为自该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收到
3、承诺书后,经*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比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对未列入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受理,经审核无误的出具验收意见。五、建设单位按照承诺书的约定期限和要求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竣工档案(含电子档案)。六、*市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协助相应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技术审查和监管配合工作。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行政指导、行政提示等方式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成承诺事项的履约,确保建设工程档
4、案齐全完整。八、建设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通过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指导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竣工档案移交工作。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办理档案验收后距承诺时限到期不足2个月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向未履行承诺的建设单位发送*市建设工程档案承诺限期办理移交指导意见书,告知建设单位竣工档案报送的要求及相应责任。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办理档案验收后距承诺时限到期不足1个月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向未履行承诺的建设单位发送*市建设工程档案承诺限期办理移交提示书,提醒建设单位按期履约避免造成违法事实。九、对于逾期未移交或拒不整改的建设项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将相关信息报送相应建设主管部门,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通过
5、责令整改、约谈、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方式进行处理。十、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申请人,其承诺履行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逾期未履行告知承诺的建设单位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纳入信用管理,两年内该单位所有建设项目不再适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办理。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逾期未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可以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十二、本办法自日起施行。附件1*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我单位项目,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基本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由于原因,为了的需要,特申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先行承诺办理Q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1.本单位承诺将于年一月日前
6、(自该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移交一套真实、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2 .本单位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该项目满足告知承诺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3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Q4 .本单位承诺在项目工程档案告知承诺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接受有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5 .工程档案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前,本单位负责承担该项目工程档案查询利用工作,负责处理因工程档案未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引发的信访、维权等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6 .如违反承诺未按规定移交
7、工程档案,本单位自愿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 .本单位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各执一份。附件1-1:相关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承诺日期:年月日附件IT相关法律责任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
8、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二、根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7号)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申请人,其承诺履行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逾期未履行告知承诺的建设单位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纳入信用管理
9、,两年内该单位所有建设项目不再适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办理。附件2*市建设工程档案承诺限期办理移交指导意见书)建指字()你(单位)项目,于年月日向我单位申请容缺办理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现距承诺时限到期已不足2个月,此项目建设工程档案仍未完成移交。现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完善一套建设工程档案并按照承诺书的约定期限和要求移交。联系人:联系电话:行政执法机关全称(印章)年月日当事人签字: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附件3*市建设工程档案承诺限期办理移交提示书)建提字()你(单位)项目,于年月日向我单位申请容缺办理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现承诺时限即将到期,此项目建设工程档案仍未完成移交。现提示你单位按期履约,如未履约造成违法事实,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依法予以处理。联系人:联系电话:行政执法机关全称(印章)年月日当事人签字: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