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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服务协议书(供各地参考)镇(街道)民政部门:(以下简称甲方)党员或社区(村居)干部:(以下简称乙方)近邻、亲属或志愿者:(以下简称丙方)重点空巢独居老人:(以下简称丁方)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工作,深化社区关爱服务,保障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的生活,根据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文件精神,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基本情况重点空巢独居老人(丁方)的基本情况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健康状况;第二条、甲方的责任要求1、督促关爱志愿服务协议的签订、落实、监管工作,指导乙方和丙方落实服务协议各项内容,提供必要的支
2、持和帮助。2、通过公开表扬、慰问、召开座谈会和适当给予补贴等方式关心关爱志愿服务的近邻、亲属或志愿者。3、对于生活困难的丁方,甲方要依据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及时给予救助。第三条、乙方的责任要求1、每周至少上门或电话联系1次丁方,了解丁方的日常生活和身体状况,发现丁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告之丙方和甲方。2、承担关爱服务落实情况的监督责任。3、协调解决丁方需解决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确保丁方的应急性需求得到及时应答。第四条.丙方的责任要求1、每周至少2次(遇到身体不适等状况应每天1次)查看丁方的身体和生活状况。2、力所能及地及时帮助或协调解决丁方的实际困难和需求。3、发现丁方身体状况异常和生活困难时要及时
3、通知其子女并向乙方报告,确保丁方生命财产安全。第五条.丁方的责任要求1、要保持居住场所基本的卫生环境,在用火用电等方面杜绝安全隐患。2、离开村(居)走亲访友办事等必须事先告知乙方或丙方。3、要主动及时向子女或家庭成员提出居住、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或困难,子女或家庭成员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丙方或乙方反映,寻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第六条、协议未尽事宜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相关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第七条.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T分,县级民政部门留存T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日期:丙方:丁方:签字:签字(或手印):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