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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株洲市农村卫生工作计划指导思想:2022年,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将继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继续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改革原则,进一步巩固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的成果。按照省卫生厅2022年工作计划和市卫生局2022年“五个三”的总体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一个中心”、抓好“两个创建”、做好“三个配合”、完成“四项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农村卫生工作任务,再创我市农村卫生工作新辉煌。一、紧紧围绕“一个中心”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改革总揽全局,要按照国家、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总体布局和株洲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认清形势,坚定
2、信心,理清思路,统筹兼顾,做好各项农村卫生工作;帮助和指导乡镇卫生院改革运行机制,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乡镇卫生院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抓好“两个创建”暨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村卫生室(一)完善创建组织,制定创建细则。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分管局长为主的考核组织,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制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各乡镇卫生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二)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责任。以建制乡、村为基数,2022年必须有25%以上的乡镇
3、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县、市考核验收,其中2022年省市没有进行管理年现场考核验收或县市区自评为合格的乡镇卫生院要占50%。县市区要加大创建工作领导力度,协调、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将创建工作作为年度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抓好抓落实;县市区卫生局各个股室和县直单位要认真落实创建工作相关内容的职责,继续实行年度述职并将其列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卫生院要以评价标准为目标落实各项工作,以创建为契机,促进乡镇卫生院的全面发展;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不合格,院长不得评先评优;(三)强化创建督导,建立通报制度。市卫生局将结合各项中心工作,随时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同时要开展不少于两次以上的专题督导,督导结果将全市
4、通报并作为对县市区卫生局年度考核的平时成绩;(四)以创建活动促进其他工作全面推进。一是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合理调整中心卫生院的规划布局,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使其成为区域内融医疗急救、住院分娩和一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二是督促落实乡村医疗机构的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投入使用;三是加强村卫生室的建设与管理。按照省厅下发的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暂行),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规范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巩固村卫生室的基本功能与基础定位,四季度100%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做到人员统一聘用、业务(基本医疗
5、和公共卫生服务)统一管理、药品统一调购统一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财务统一管理、统一实施绩效考核)等;四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乡村医生的登记注册;在考核的基础上及时足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补助经费;五是积极开展乡村医生与农民试点签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株洲县、攸县作为试点县,8月份之前全县推行,其他县市区必须要有12个乡镇进行试点,为2022年全面实行签约服务奠定基础;六是继续做好乡村医疗机构的维稳工作。要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退休人员待遇、乡村医生身份与养老保障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好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劳务报酬,要把不低于40%、村卫生室又有
6、能力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给乡村医生完成。同时,要密切注视个别乡村医生动向,解决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三、做好“三个配合”(一)配合政工人事部门协助抓好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和绩效考核工作。一是协助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量。根据其服务功能的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探索公开选聘、竞聘乡镇卫生院长;实行聘用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二是协助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建立体现公益性和运行效率的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并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三是
7、协助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一)配合妇社和专业公卫部门协助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是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是协助抓好乡镇卫生院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二是协助抓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建档率达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省卫生厅下达的指标;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三是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
8、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四是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三)配合基药部门协助抓好乡村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一是巩固全市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督促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二是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掌握并探索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机制;三是及时总结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四、完成“四项工作”(一)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株洲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涛文件精神,一是督促
9、县市区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切实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二是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三是将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与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时布置、同时督导、同时考核,确保取得实效;(二)做好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援。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对口支援和株洲市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一是指导城市二、三级医院做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区乡镇卫生院的对口帮扶工作,落实专家坐诊制度;二是继续做好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每个县级医院与3-5个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分片与村卫生室的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层层签
10、订技术合作协议,逐步建立市县乡村“四点一线”的分工协作架构;三是加强考核与评价,协调医政管理部门联动管理,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三)完成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按照省卫生厅培训方案的要求,制定我市培训计划,按时如质完成2022年度培训任务。一是要组织县市区卫生局局长、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副院长和护士长、临床检验人员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集中培训;二是要组织完成市本级对乡镇卫生院长和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的培训;三是要组织、督导县乡对乡村医生的IPTV培训和乡镇卫生院业务技术人员的在岗“三基”培训;四是要制定严格的培训工作奖罚措施,确保培训质量;要做好培训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要对上年度培训工作
11、进行全面总结,做好培训资料的归档。(四)完成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农村卫生信息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软件公司安装服务器、完善数据运行环境和网络环境并随时掌握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二是督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硬件设备的验收、分发、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三是做好省市县乡村五级相关单位与农村卫生信息系统的对接协调工作;四是明确工作目标,确保2022年10月底实现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和具备网络条件的村卫生室三个100%应用;五是建立完善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半月上报制、每月通报制、专家指导制、定期会商制、考核验收制、奖罚兑现制等。五、其他工作(一)进一步做好农村卫生协会工作。一是加强协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各县市区要在四季度完成成立或换届工作,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二是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工作,使之真正发挥好卫生行政部门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尤其是标准化乡村卫生机构建设、即将启动的一级医院评审、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的检查、督导;三是开展广泛交流,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考察学习;(一)开展各项调研活动。一是配合省厅开展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调研;二是三季度组织开展大型乡镇卫生院发展方向与专科特色建设的可行性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