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XX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教学工作,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促进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依据学校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1 .有利于部门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的原则2 .量化考核和质、量并重原则。3 .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二、考核范围4 .考核对象: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5 .考核年限:以年为单位,每年年底组织考核。三、考核内容与工作量化方案1.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后,要高质量地完成备课、授课、辅导、
2、答疑、批改作业、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登录等教学环节工作,教学质量考核合格。2.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基本标准(学时标准)考核对象教授副教授讲师及以下专业课教师280学时300学时320学时3.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基本标准(课时标准)考核对象教授副教授讲师及以下专业课教师280课时350课时420课时说明:(1)学院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必须同时满足以上3项考核标准。如有任意一项未达标视为本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2)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安排的教学任务不得超过580学时/年。(3)教师在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教学建设项目期间,经教师申报、学院(部)审核、教务处或科研处批准后,可减免一定的教学工作量,但
3、不计入超课时。(4)符合规定的产假、病假、公派外出脱产进修学习(不含寒暑假期间教师企业实践、顶岗等)期间,教学工作量相应减免,但不计入超课时。4.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学时计算学时是指教师从事教学工作面向学生讲授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指导学生技能训练等的工作。主要包括:理论课程讲授、实验指导、校内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一体化教学等方面。1)课堂教学:面向1个行政班(40人及以下)学生完成45分钟教学,工作量为1学时,超过40人的小班及大班教学学时的计算公式(系数公式)为:(大班人数40)/100+1。原则上不得安排超过3个行政班的教学班或超过150人的课堂(公
4、选课除外)。2)实验:指导1个行政班实验不分批次时,工作量为工学时;分批次时每批次学时取值不超过0.6。特殊情况(如:因设备不够8台套,可分批次教学),教学量计算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通过。3)实训:实际指导时间以整周计算,周学时按20计,课时按24计;实际指导时间为非整数周的,以天计算,日学时数为4;指导实训期间,同时安排其他教学任务的,应减去相应学时。4)校外实习(含顶岗实习):实习时间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完成,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校外实习(包括:实习指导、管理、检查、实习小结、实习成绩评定等全过程),每班周学时不超过20学时.5)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指导:毕业设计课题由教师(或团队)申报,教师完成
5、学生毕业设计指导(包括:选题、指导、管理、答辩、设计小结和成绩评定)等全过程,每课题总计50学时。6)讲座:经学院批准开设的新生入学教育讲座,专业技术讲座,就业指导讲座等按每次2学时计。(2)课时补贴课时是指除武职院规定认可的学时外,带有补贴及奖励性质的其他与教学工作相关的教学工作量。其具体包含如下:(1)该学年所有被学校认可的学时按1:1转化为课时。(2)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比赛等工作量原则上均按照学校要求执行。(3)实验室负责人按30课时/年进行补贴。(负责多个实验室不累计计算)注:第(2)、(3)项如同时具备按最高课时项进行补贴、不累加。四、考核程序教学工
6、作考核按年进行,以学时为单位,每年年底组织考核,以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工作量为主要考核依据。具体程序如下:1.各教研室根据教学安排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主要依据是教学任务书、计划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教学日志。2 .学院(部)办公室汇总、审核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量。3 .学院(部)考核小组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及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给出考核结果。4 .学院(部)按照学校要求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后,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上报教务处。五、考核结果1 .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等。合格:教学工作量达到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标准,且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不合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7、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1)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标准,又未按要求坐班或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2)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3)教学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2 .教师未达到年度教学工作量标准的,从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相应的部分;超额完成工作量的部分,发放超课时津贴。六、附则1 .教师未完成年度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按规定坐班并完成了安排的工作,视为完成教学工作,可获得相应的绩效津贴;教师未完成年度额定教学工作量,又未能按规定坐班的,教学工作考核即为不合格,其未完成部分按比例从绩效津贴中相应扣除,同时不得参加教师工作考核奖的评选,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2 .教学工作量年平均每周16及以上的,安排教学任务时,尊重本人意愿;年平均每周16课时以下的,必须接受教学工作安排,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按学校规定处理。3 .超课时依据教师职称、课程学时等因素,并结合每年学校对学院的拨款情况,参考不同职称标准,由学院按课程结算。4 .双肩挑教师兼课课酬按专任教师超课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超过4学时/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按规定正常坐班的实验实训人员原则上以完成本职工作为主,如承担教学任务,课酬参照上述规定执行。5 .公共拓展课程工作量核算由教务处根据公共拓展课程管理规定执行。6 .本考核办法自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