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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能鉴定站服务工作规程职业技能鉴定站在蚌埠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规定范围内的职业鉴定活动,并为鉴定活动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鉴定场所。主要服务工作规程是:1、制定鉴定计划及工作方案。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鉴定站的具体工作条件和组织状况以及学校、社会、企业和劳动者的需要来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的鉴定计划,根据情况变化或需要,即使调整和修改。2、发布公告。根据鉴定计划的有关内容,每次鉴定实施前30日发布公告或通告,公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鉴定的职业(工种)或类别名称,技术等级,鉴定对象申报条件,报名的地点、时间,鉴定收费项目标准,鉴定方法、参考教材,鉴定时间地点。
2、3、组织报名。鉴定站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的地点报名。4、资格审查。鉴定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核后签发准考证。5、提取试卷。鉴定站根据报考人数、报考技术等级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提取鉴定试卷,并切实做好保密、保管工作。6、考前准备。鉴定站应依据鉴定程序规范和考核任务要求,选择符合鉴定要求的环境并准别必要的条件。主要包括考场设置、组织考评人员、考核所需物品的准备和考务服务安排等。7、鉴定实施。考生应该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鉴定考核。考评人员应按计划执行考评任务。监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如实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考核鉴定应按照鉴定规范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考评人员及考务人员负责考场管理、组织实施考核及评判,并向主管部门申请派遣质量督导员巡视督导。8、呈报鉴定结果。鉴定站应在每次鉴定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呈报鉴定成绩数据,并上报鉴定合格人员名册等规定材料。9、核发证书。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10、鉴定资料归档。鉴定站在每次鉴定结束后,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档案建立有关要求,并将鉴定资料进行汇总、整理与存档。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