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果园工程项目经理部员工薪酬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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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果园工程项目经理部员工薪酬管理第一条项目经理部在岗员工(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由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特殊工资五个单元组成。(一)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是员工在岗工作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劳动报酬,根据项目经理部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项目经理部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公司本部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公司本部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二)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岗位确定的劳动报酬,按岗位工资基数、岗位系数确定。员工月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X对应岗位系数X项目系数岗位工资基数、岗位系数和项目系数按公司核定标

2、准执行。(三)绩效工资员工绩效工资由综合管理奖和责任成本节余奖组成。1.综合管理奖综合管理奖实行总额控制,综合管理奖总额经公司考核后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综合管理奖范围内,综合管理奖由项目经理部正职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合理拉开差距自行分配。分配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见附件)。2.责任成本节余奖责任成本节余奖根据项目责任成本节余情况确定。项目经理部员工责任成本节余奖总额按项目经理部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当期分配70%,剩余30%延期支付。下年度考核后,项目实现责任成本节余的,延期支付部分予以兑现;项目责任成本亏损的

3、,延期支付部分不再兑现。当期分配的责任成本节余奖励,由项目经理部正职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合理拉开差距自行分配,分配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见附件)。(四)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是根据员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年限确定的补充性劳动报酬。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工龄年15元/月。(五)特殊工资特殊工资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统一特殊工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除另文规定的特殊工资外,不再计发其他津补贴。第三条员工工资实行动态管理。岗位工资严格实行“按岗定薪,易岗易薪: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后,从变动之日起改按新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第四条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按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支

4、付,并随地方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第五条员工工龄工资随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年1月1日起调整。第六条根据项目的施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是否兑现节点工期以及因员工个人原因给集团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部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信誉的严重程度,项目经理部可决定减发或停发员工除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外的各工资单11uO第七条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的赔偿、罚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绩效工资尚不足扣除的金额从其他工资单元中扣除,但从其他工资单元中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总额的20%o各种赔偿、罚款以年度为清算期,年度内从其他工资单元中扣罚的金额超过其总额20%的部分不再扣减。第八条员

5、工有以下情况,其工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旷工1天以内,减发当月除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外的其它工资单元;旷工1天及以上,减发3个月除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外的其它工资单元;连续旷工3天,或者月度内旷工累计满5天的,或者年度内旷工累计满10天,按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规定处理。(二)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理,减发1至3个月除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外的其它工资单元。(三)不服从工作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减发当月除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单元外的其它工资单元。第九条工程项目进入收尾后,员工应按照项目收尾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员工收入比照公司本部相当岗位人员的标准发放,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另行核

6、定的标准执行。第十条员工在各类休假期间,其工资收入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事假工资:员工请事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待遇。(二)婚假、产假、护理假工资: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在休假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照发。(三)丧假工资:员工丧假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照发,绩效工资不发。(四)工伤假工资:工伤假是为工伤人员治疗和康复按工伤保险规定给予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工资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五)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工龄工资照发,岗位工资部分以病

7、假前岗位工资的50%作基数并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病假待遇计发比例的规定计发,绩效工资不发。医疗期满,其劳动关系和相关待遇等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办理。(六)探亲假工资: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照发,绩效工资不发。(七)年休假工资: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照发。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和计发加班工资。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必须安排加班加点的,应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月加班天数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加点最高不超过36小时),并原则

8、上安排在年内调休或补休。对极少部分不能调休、补休的加班加点和必须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实际加班天数,以本人岗位工资的70%(低于工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除以月计薪时间(21.75天/月或174小时/月)作基数计发加班工资。第十二条经单位安排,员工脱产入学半年及以上的,在培训学习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工龄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按本人入学前岗位工资标准的50%计发,绩效工资不发;脱产入学半年以下的,在培训学习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照发。员工培训学习期间,其单位各工资单元的工资标准发生变动时,员工工资待遇应相应变动。员工因个人原因请假脱产学习,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脱产入学两年及以上的,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脱产入学两年以下的,在培训学习期间停发工资,改支非在岗生活费。非在岗生活费标准按公司非在岗员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受各种行政、刑事处罚而保留劳动关系的员工,在受处分(罚)期间,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停发一切工资待遇;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待遇按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第十四条员工在各类休假、加班及脱产入学涉及岗位工资计发时,其岗位工资不得乘以项目系数。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班组、辅助生产和服务岗位员工原则上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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