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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果园工程项目设备配置管理第一条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人员参与投标阶段设备配置方案的编制。第二条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施工调查,结合投标书要求、施工组织、自有设备情况、当地设备市场情况,根据适用、配套、经济的原则编制项目设备配置建议方案,经部门会签、相关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审批。第三条项目经理部设备配置方案申报时,应对设备来源提出初步建议(自有、租赁、协作队伍自带、分包队伍自带等),并附技术、经济、市场来源的相关说明。第四条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购置权归公司所有,项目经理部不具有购置权。第五条购置不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如小型工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经审批后由项目经理部按公
2、司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项目经理部购置设备,必须经过招标谈判、内部评审、党政联签方可签订采购合同。项目经理部纪委应全程监督并签字确认。项目经理部购置设备,应通过中国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实施,如采用其他方式必须报公司审批。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长期或批量租赁的设备由公司负责,项目经理部不具有租赁权;零星租赁设备,可由项目部在公司规定的限额数量、租赁限价下,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第七条零租设备可由项目部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在规定的限额数量、租赁限价下,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项目经理部零租设备,必须经过招标谈判、内部评审、党政联签方可签订租赁合同。项目经理部纪委应全程监督并签字确认。项目经理部租赁设备单价不得超过公司发布的租赁限价,超过限价时必须报公司审批。设备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第八条协作队伍或分包队伍的自带设备,应按自有设备进行管理。设备进场时负责清点、核实、评估,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月查验。自带设备必须单独建账、实施动态管理,并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范畴。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应依据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及时调整设备需求,调整计划及申报、实施等参照配置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