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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台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驻合约1.合约概述本合约旨在规范金台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进驻事宜,确保合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得到有效保障。2.合约内容合作双方为金台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和进驻组织(以下简称“组织”),根据以下条款达成协议:2.1 进驻条件组织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进驻孵化基地:- 拥有合法的社会组织注册证书;- 组织的宗旨和活动与孵化基地的定位和目标相符;- 组织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2.2 进驻期限进驻期限为合约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期。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协商延长或终止合约。2.3 进驻权益孵化基地将为进驻组织提供以下权益:- 提供办公场所和设施,包括办公室、会议室、
2、网络设备等;- 提供管理和运营支持,包括行政服务、法律咨询、财务管理等;- 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帮助组织提升管理和运营能力;- 提供资源对接和合作机会,促进组织的发展和影响力提升。2.4 进驻义务进驻组织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孵化基地的管理规定和秩序;- 积极参与孵化基地组织的活动和培训;- 充分利用提供的资源和支持,推动组织的发展;- 定期向孵化基地提供组织运营和发展情况的报告。2.5 合约终止合约可能会因以下情况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组织严重违反合约条款;- 组织解散、撤销或失去合法资格。3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双方应承担保密责任,并确保不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该等信息。4 .争议解决合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5 .其他条款本合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经双方签署。以上是金台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驻合约的内容,双方应遵守以上条款并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