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工作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工作实施细则.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工作主要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和学位音乐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毕业音乐会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为加强艺术学院学位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主要参加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全心全意做好工作。一、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安排1.所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需根据学院安排,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位音乐会的打分工作。不得无故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自行找好替换的老师,并提前3天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报备。无故请假2次者,减少下一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2 .所有硕士生导师需根据学院安排,参加硕研究
2、生学位论文的开题、评审、预答辩、答辩等工作。不得无故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提前1周向学位委员会主席请假。无故请假2次者,取消下一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3 .按照学校要求,硕士学位答辩组(每组)需安排一名讲师以上的老师作为答辩秘书。每次答辩,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会整理出所需的答辩秘书的人数,安排到各系,请各系按照实际人数,提供答辩秘书。具体安排由各系自行决定。二、学位音乐会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硕士音乐会质量监控,切实提高学位音乐会质量,学位音乐会的具体要求如下:1.场次要求(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视唱练耳、合唱指挥方向研究生,在读期间需举行1场个人学位音乐
3、会,方能毕业。(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需举行2场个人学位音乐会,方能毕业。2.音乐会具体内容要求(1)学位音乐会中,纯节目时长不得少于45分钟。(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场音乐会要求:1场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1场个人的重唱/重奏音乐会(不可以合开)。(3)每场学位音乐会必须有3名副高及以上老师进行评分,85分为合格,评分不合格者,需重新举行音乐会,否则不予毕业。(4)学位音乐会必须在学校音乐厅举行(或正式商业型音乐厅)。(5)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场音乐会,原则上要求在第三学期举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方可调整时间。3.音乐会场地申请要求及流程(1)学位音乐会必须在举行的学期初(开学一个月之内),向学院提出申请。(2)在学院申请成功后,学院管理办公室会将场地可选时间提供给学生,由学生自行选择确定时间后,在学院登记备案,以便申请学院室内乐厅Q(3)学院室内乐厅一旦申请成功后,不能私自更改时间,如特殊情况需调整,请立即联系学院管理办公室进行协商并登记。(4)学位音乐会可免费使用学院室内乐厅,但需要严格遵守学院室内乐厅管理规定,如要申请学校音乐厅需要付费(收费标准视管委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