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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临高县临高角解放公园景点旅游公路(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临高县项目管理中心:报来关于临高县临高角解放公园景点旅游公路(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和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的临高县临高角解放公园景点旅游公路(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关于临高县临高角解放公园景点旅游公路(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以下简称技术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临高县临高角解放公园景点旅游公路(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临高县临澜湾临高角片区,项目路段整体呈南北走向,起点接现状市政大道(二期)(城
2、市主干路,已建,双向4车道,红线宽37m),终点接规划滨海路(城市主干路,规划,双向4车道,红线宽37m),全长约1233.335米,红线宽24米(道路横断面:4.5m人行道+15m行车道+4.5m人行道=24),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o含桥梁一座,长度为26.04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结构。项目主要工程有: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以及征地拆迁。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万元,占总投资3.78%。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临高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和临高角风景名胜区控暨海滨旅游度
3、假区临澜湾临高角片区制性详细规划,选址不在环境敏感区,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报告表和技术评估报告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审批建议进行设计和建设。将项目建设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本批复仅作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三、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4、(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标准;项目区域小溪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区域海水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标准;声环境质量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和2类标准。(一)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与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
5、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区绿化美化,防止水土流失。并选用先进的设备、节能材料、环境管理及污染治理工艺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防止生态环境破坏。(二)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保证雨污排水管网畅通;施工期废水需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运营期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采用透水型铺装,对路面径流中的悬浮物和颗粒物污染物有较好的截留作用;道路径流雨水引到周围的绿地入渗。加强雨水口的管理,禁止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三)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间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降尘措施
6、,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减少因拥挤塞车造成的大气污染。道路定期洒水,抑制道路扬尘,降低废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四)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和施工车辆的管理与维护,并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可最大限度降低和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要及时维修损坏的道路,减少车辆颠簸和低速产生噪声。控制行车速度和减速禁鸣:在经过敏感区域(如昌拱老村等)应降低行车速度,特别是夜间的行驶速度,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项目沿线两侧规划应按道路两侧噪声预测的达标距离,合理规划布置声环境敏感建筑物。(五
7、)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进行统一处理;运营期应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要分类集中收集、合理布设收集点,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六)认真落实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计划和生态环境保护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七)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八)本报告表批复后,项目的性质、建
8、设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按规定和分级管理权限重新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项目不得动工建设。五、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报告表的论证结论,本项目不分配具体的总量污染物控制指标。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并严格按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竣工后,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七、项目建设涉及需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的,要按规定依法办理。八、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由临高县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执法监察检查。临高县生态环境局2019年8月日(此件依申请公开)抄送:省生态环境厅,临高县政府、县公路局,县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大队,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