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凡因违背建设程序、违反法规行为、地质堪察失真、设计错误、施工与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自然环境因素、其它原因等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标准,必须进行返修、返工、加固处理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视为工程质量事故。1.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工程质虽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及以上。(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1.2.具有下列情形之
2、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1.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1.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程质量一般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2.事故报告2.1. 建立工程质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2.2. 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2. 3.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12小时内,用电话或电传、
3、电报,报告项目部、分局。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部位。(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6)事故报告单位。3.质量事故调查3.1.对构成质量事故的由施工工区、作业队现场质检人员做好记录和标识,并立即电话报告给项目部领导。3.2.质量事故调查组组成(1)质量问题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质量部、工程管理部、试验室等人员组成调查组调查、评审并提出处置方案,报项目部,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2 2)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
4、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质量安全、工程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评审和处置。(3)重大质量事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批准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实施。(4)特别重大质虽事故按国务院的有关程序和规定调查。3 .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应做到:(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3)组织技术鉴定。(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4 .质量事
5、故处理(1)质量事故处理原则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纠正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质量事故处理结论。(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的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质量隐患;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4)工程质量处理方案要根据事故严重情况,选用修补处理,返工处理,不做处理,但不做处理必须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有关单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