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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责任清单(建设单位/个人)为做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建设单位(个人)安全责任清单告知如下:一、依法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二、应根据工程风险等级成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使用材料、进场人员、场地管理措施等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使用材料、进场人员、场地管理措施等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预先审查,为其办理出入证。四、组织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及施工人员开展进场前安全培训,为培训合格施工
2、人员办理出入证。五、对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前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消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自觉接受监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七、及时支付安全防护相关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八、及时支付安全防护相关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或个人)落实安全防护施工措施。九、挖掘工程开工前应在北京市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平台发布施工信息,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进行对接配合,开展地下管线调查,查清施工区域地下管线情况。十、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与本市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十一、施工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
3、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以下统称动火作业)。工程涉及动火作业的,必须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审批流程,以及动火作业注意事项。动火审批前,建设单位应前往作业点进行安全核查,核查合格后批准动火。动火期间必须安排人员到动火区域开展旁站监督。十二、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在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上提交完工材料申请销账。十三、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因外包、转租、承包等合同约定而转移。建设单位为房屋或土地承租人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的安全责任不因出租等行为而转移。房屋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中华人
4、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对房屋或土地上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承担安全管理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施工安全相关规定。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十四、不得将应该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规避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十五、鼓励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使用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施工的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安装烟感报警器和视频监控,与楼宇中控平台连接,实现自动报警和实时监控,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5、组织机构代码):年月日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建设单位/个人)本单位(人)在办理:项目:,建设地址:的信息登记手续过程中,认真阅读和知晓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内容,现郑重做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落实建设单位或个人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安全责任清单明确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自觉接受监管单位管理和社会公众监督。二、严格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严格按照规定履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登记、完工销
6、账等程序。本单位(人)承诺阅读并知晓以上承诺内容并严格遵守。本单位(人)同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有违背,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安全责任清单(施工单位)为做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清单告知如下: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确保施工安全。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具备相应条件。三、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规范计取及使用。四、施工
7、单位在现场应配备不少于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使用材料、进场人员、场地管理措施等进行管理。鼓励聘用具有建造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安全管理权责后上岗。五、施工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审批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看护,清理可燃物,动火作业结束后,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根据工程施工规模和危险程度,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点应与易燃、易爆、易挥发等施工现场危险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动火作业与涉及危险物品施工
8、作业交叉。进行熔化焊接、热切割、压力焊、钎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发生火情必须立即报警,及时处置。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使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现场采取合理方式封闭管理,设置护栏围挡、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核查进出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七、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及消防培训教育,禁止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八、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九、涉及电气焊施
9、工、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等特种作业的,应当安排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十、涉及挖掘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施工破坏地下管线事故。十一、采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与本市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十二、施工现场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其它易燃、易爆、易挥发(含汽、柴油)等危险物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市施工现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十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职责。施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
10、码):年月日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施工单位)本单位(人)在办理:项目:,建设地址:的信息登记手续过程中,认真阅读和知晓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内容,现郑重做出如下承诺:本单位(人)在实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责任清单明确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自觉接受监管单位管理和社会公众监督。本单位(人)承诺阅读并知晓以上承诺内容并严格遵守。本单位(人)同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有违背,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