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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生态环境厅文件晋环发(2023)19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分析研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现将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分析研判工作指南(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分析研判工作指南(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科学确定(调整)预警范围、响应等级和处置方案,确保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做好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十条措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分析研判工作
2、。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的分析研判工作,是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必要时进行专家会商),根据事件情况及发展态势,围绕确定预警范围、决定响应等级和制定处置方案而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预警研判。根据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和特征污染物及对环境敏感目标可能的影响等情况,确定预警范围,提出预警建议。(二)响应研判。通过全面分析事件现状和发展态势、环境敏感目标影响情况等,提出响应级别建议和应急目标,为“一键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准备。(三)处置研判。现场指挥部在考虑事件发展态势、水文气象及先期处置等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应急监测和污染迁移扩散模拟等手段,及时对污染断源、截流引流、工
3、程削污、调水稀释、供水保障及资源调配等进行技术分析,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第四条事件发生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立即核实确认以下情况:(一)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种类、理化性质、泄漏量,可能的扩散途径和区域等;(二)污染物进入河流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包括河流名称、流量、流速,下游是否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地的性质、取水方式、供水范围、日供水量,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等)或自然保护地,是否可能存在跨市/省界情况;(三)污染物进入大气情况,包括需要疏散转移的范围和人员数量等;(四)主要污染物进入土壤情况,包括受影响土壤面积、土地性质和持续时间等。第五条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事件
4、直报速报的要求,对初判为较大及以上和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的,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60分钟内书面报告省生态环境厅。以下事件为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二)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三)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四)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五)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第六条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伤亡等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第七条在
5、工作中要运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开展分析研判。(一)定性定量分析。既对事件的性质和影响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也对污染物情况以及对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科学分析。(二)预警预测并行。既根据事件现状发布预警信息,也对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进行预测。(三)动态调整优化。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及时调整预警范围、响应级别和处置方案,避免响应过度或不足。第八条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接报后,要及时进行预警研判,提出预警建议、确定预警范围:(一)污染源周边5公里范围内涉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的;(二)污染源下游50公里流经范围内涉及饮用水水源地或涉及自然保护地的;(三)污染水体排入受纳水体后24小时流经
6、范围(按受纳河流最大日均流速计算)内涉及跨市/省的。对预警范围超出本市或本省范围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向相关市或省通报情况。第九条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初报的基础上,要持续收集、核实事件和事发地先期处置等情况并进行响应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涉及重要环境敏感目标或重要时段时,提出的应急响应建议可适当调高级别。第十条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或参照山西省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一键启动”机制启动相应层级的应急响应,将应急响应指令通知到各主要响应部门、现场指挥部各功能工作组和应急队伍,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第十一条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充分了解现场情况
7、、准确评估污染态势、全面掌握事件影响和处置措施切实可行的基础上,要以“最大限度减小事件环境影响,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原则,根据污染态势、处置难度、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因素,围绕污染态势得到有效控制,在事发初期确定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的应急目标。第十二条在现场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组织专家会商,进行处置研判,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污染断源、截流引流、工程削污、调水稀释、供水保障、应急监测、资源调配及污染调查等。第十三条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在直报速报事件的同时,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并及时将预警研判、响应研判和处置研判等情况,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当事发地周边有河流的,要报送包含事发地、周边河流、监测点位、处置措施等信息的示意图。第十四条本指南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3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