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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规环保(2019)29号签发:顾洪宾关于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水利部:2014年12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4)411号文对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2015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15)1785号文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2015年9月,水利部以水规计(2015)370号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予以批复。2015年10月,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正式开工。2017年10月,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并进行了通水验收。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施工组织和弃渣场征占用土地实际情况,对弃渣场进行了调整。与原批复方案布设的弃渣场相比,
2、弃渣场数量由95个减少为39个,其中取消弃渣场56个,位置调整弃渣场38个;1个弃渣场位置不变,堆渣量提高2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6)65号文和关于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土保(2018)9号)的要求,河北水务集团组织方案编制单位编制完成了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并报送水利部。根据水利部安排,我院于2019年3月18日在河南省濮阳市召开会议,对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基本同意该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将技术评审意见报上,请核批。联系人:冯磊OlO-51973338附件:引
3、黄入冀补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水电总院2019年4月1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19年4月1日印发附件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引黄入冀补淀工程位于河南省东北部、河北省中南部,主要是在兼顾河南、河北沿线部分地区农业用水的前提下,为白洋淀实施生态补水。本工程为大(1)型输水工程,主要由渠首引水闸、输水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组成。2014年12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4)411号文对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2015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15)1785号文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2015年9月,水利
4、部以水规计(2015)37。号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予以批复。2015年10月,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正式开工。2017年10月,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并进行了通水验收。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施工组织和弃渣场征占用土地实际情况,对弃渣场进行了调整。与原批复方案布设的弃渣场相比,弃渣场数量由95个减少为39个,其中取消弃渣场56个,位置调整弃渣场38个;1个弃渣场位置不变,堆渣量提高2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6)65号文和关于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土保(2018)9号)的要求,河北水务集团组织方案编制单位编制完成了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5、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并报送水利部。2019年3月18日,我院在河南省濮阳市对该项目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邯郸市水利局、邢台市水务局、保定市水利局、衡水市水务局、濮阳市水利局,建设单位河北水务集团,主体设计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单位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等单位的代表,会议特邀了北京林业大学、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总站、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北
6、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与会代表和专家进行了现场查勘,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进展情况的介绍,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单位对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评议,该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基本同意该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提出技术评审意见如下: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一)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工程弃渣总量1671.91万立方米(自然方,下同),共布设95个弃渣场。(二)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弃渣总量1258.75万立方米,共布设48个弃渣场。与可行性研究阶段相比,东风渠先期实施,导致弃渣量减少413.16万立方米,弃渣场位置未变化,数量减少47个。(三
7、)实施阶段,工程总弃渣量1254.31万立方米,其中综合利用419.52万立方米,其余运至弃渣场,共堆渣834.80万立方米。一是考虑距离村庄近且弃渣量大的弃渣场安全问题,将弃渣场进行分散堆放;二是将占用耕地的渣场调整为坑、凹地;三是考虑施工条件,缩短运距调整弃渣场;四是部分设计阶段弃渣场场址已被占用,不具备弃渣条件。因此,取消原初设确定的47个弃渣场,另行设置38个弃渣场,河南段的李林平村弃渣场位置不变堆渣量提高20%以上。二、变更弃渣场设计(一)基本同意本阶段调整后的弃渣场选址、堆置方案及地质评价。(二)基本同意确定的弃渣场级别及其截排水工程、斜坡防护工程、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
8、。本工程4个弃渣场级别为3级,1个弃渣场级别为4级,34个弃渣场级别为5级;斜坡防护工程级别均为5级;排洪工程级别为35级,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均为3级;截排水工程设计标准采用35年一遇510分钟短历时设计暴雨。(三)基本同意弃渣场土地整治、排水沟、挡水土填、防冲槽、框格护坡、削坡、临时苫盖,以及种植灌草恢复植被措施。三、本工程因弃渣场变更而引起的投资变化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批复的工程概算内自行调整。四、工程实施中应严格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本次变更后的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情况,做好后续实施和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弃渣场建设与运行安全。本技术评审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