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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保监方案(2018)18号签发人:沈雪建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南站至冀辽界)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水利部: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南站至冀辽界)位于河北省境内,线路长度97.721公里,属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的一部分。2012年12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2)408号文批复了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水土保持方案。在后续设计及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德南站至冀辽界段大部分弃渣场位置发生了变化,存在未批先弃的情况,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理,建设单位整改后组织编报了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南站至冀辽界)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
2、充)报告书。2018年10月,我中心对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南站至冀辽界)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将技术评审意见报部。附件: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南站至冀辽界)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2018年10月23日附件: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南站至冀辽界)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南站至冀辽界)位于河北省境内,线路起于承德南站,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承德县、平泉市,止于河北省与辽宁省交界处,为双线客运专线,线路长
3、度97.721公里,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属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的一部分。项目已于2014年4月开工,计划于2018年12月完工。2012年12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2)408号文批复了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承德南站至冀辽界段共设置弃渣场58处,弃渣总量1528.69万立方米。在项目后续设计及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弃渣总量变更为1627.55万立方米,由于原设置的部分弃渣场征地困难,实际设置弃渣场46处,其中3处位置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一致(弃渣量增加未超过20%),4处位置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一致但弃渣量增加20%以上,39处为新选地点
4、设置(其中1处面积不足1公顷且最大堆渣高度不足10米)。目前,该项目存在的未批先弃违法行为已经相关部门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编报了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南站至冀辽界)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2018年10月911日,我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河北省承德市对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参加评审工作的有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承德市水务局,建设单位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有限公司,主体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单位、弃渣场安全稳定评估单位的代表,以及7名水土保持方
5、案评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代表和专家查看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和弃渣场变更情况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评议,专家组建议通过技术评审。经我中心主任专题会议研究,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提出技术评审意见如下:一、本项目实际设置弃渣场46处,均为沟道型弃渣场。涉及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等敏感点的弃渣场,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安全稳定评估,评估认为弃渣场对下游设施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弃渣场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定。弃渣场占地面积由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224.26公顷调整为160.29公顷。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各弃渣场等级、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各项措施的等级标准,主要措施包括挡渣墙、截排水沟及顺接消能、边坡防护和场地植被恢复等。三、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投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本项目弃渣场水土保持总投资10456.5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8496.71万元,植物措施1281.66万元,临时措施678.17万元。本技术评审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