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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拆除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1、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2、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到办法,遇有特殊情况采用推到办法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挖掘。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倒塌,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3)建筑物推到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远离建筑物高度两倍以上距离后,方可进行。4)在建筑物倒塌范围内,有其他建筑物时,严禁用推到法。3、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许有多人聚集和对方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4、在
2、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对方在一定的位置。5、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6、工人从事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7、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人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8、建筑物拆除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防止其他部分倒塌。9、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