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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保密工作规定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对保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院保密工作规定。一、保密范围(一)上级机关发来的秘密文件、密码电报、秘密传真件、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和本院各种秘密文件、文稿、函件等。(二)董事会议、院长办公会以及各种重要会议的记录、原始资料等。(三)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合同、印章等。(四)关于干部任免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干部的资料,讨论干部任免的会议记录,后备干部名册等。(五)各部门受理的举报、控告、申诉及其案件调查材料等。(六)外出学习人员的选派计划、名册。对外交流项目的计划及协议等。(七)学院组织和承担的各类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和参考答案。(A
2、)学院科研项目中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尚未公布的资料等。(九)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涉密事项及涉密内容。(十)对影响学院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不稳定因素的防范与处理措施。(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和资料。二、保密规定(一)上级来文及本院公文的收发、分办、送审、复印,公章使用,文件的借阅、归档,均应有专人负责并严格办理手续。(二)档案室文件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翻印,不得借出。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室内。机密、绝密文件要设专柜单独保管。(三)凡确需打印、复印的机密文件材料,需经有关领导批准,精确计算份数,分发前要登记编号,专人签收。(四)阅读机密文件,必须遵守阅文规定,不得擅自
3、扩大阅读范围,未经许可不准复印和摘抄。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摘抄机密文件,应用专用笔记本,并妥善保存,用完后交档案室统一销毁。(五)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整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凡不需归档的内部资料、刊物及院内印发的文件、材料等不得当废纸卖出,应交院档案室统一销毁。各部门涉及保密内容的办公废纸,应自行随时销毁。(六)学院的重要会议,应按规定明确出席会议人员,指定专人记录,确定会议传达贯彻时间、范围、方法。会议上的重要内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七)参加院外学术交流活动,投寄论文、稿件等,不得涉及国家、学院科学技术保密内容。(A)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核制度和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的保密审批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九)如发生文件、资料、会议、科学技术等方面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向学院领导汇报,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补救。对于违反保密规定者,视其性质、情节、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