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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评选范围正常参加、开展学生资助各项工作,落实国家、政府和学院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工作人员。2、评选条件(1)熟悉、积极宣传国家、政府和学院内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认真、细致和耐心做好资助工作。(2)热爱学生资助工作,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入了解学生实际困难,准确掌握学生困难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完成学院和系规定资助的各项工作,无拖拉、无退审现象。(3)积极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对申请学生情况认真核对,做到客观认定,贫困生认定情况真实。(4)指导学生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的申请,及时上报相关材料。(5)做好班级中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的推荐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学生无投诉。(6)学生资助系统管理员要能熟练操作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申报,数据录入、审核等环节及时、准确和及时完善学生资助系统内相关工作内容,个人无失误。(7)勇于开拓创新,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积极拓展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措施多元化。(8)有组织的开展爱心奉献社会等实践活动,得到学院及社会的广泛认可。积极开展诚信、励志、感恩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明显且活动有计划、记录、总结、图片等相关资料。(9)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贡献突出,连续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满一年以上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