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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过程的规范运行,及时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反馈和控制,同时,推进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实现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性质及形式教学工作例会以教学管理过程中需要集中研究、布置并及时协调解决的教学问题为主要内容,由学院组织定期召开;院教学工作例会是落实学校党政办公会、教务处及教学委员会等确定的教学工作部署,实现常规教学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二、会议组织及时间1.例会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召集。2 .例会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院长主持。3 .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安排在每月的最后一周,遇有重要的紧急工作,可临
2、时召开。三、参加人员一般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各教研室主任及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参加,每次例会可根据具体的会议内容确定其他参会人员。四、会议内容1.学习、传达、贯彻有关教学工作的重大决策,落实学校、教务处及教学委员会有关教学工作的决定事项,讨论、制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2 .提议并讨论,并拿出有效措施落实教学基本建设的基本内容(如:师资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建设、课堂教学管理、考试工作、日常教学检查及反馈等)。3 .总结近期教学工作并布置下阶段教学工作任务。4 .通报教学工作落实进展情况、交流典型经验、商讨教学工作出现问题的原因及有效地改进措施。5 .需要教学工作例会落实的其他事项。五、有关事宜1 .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汇总教学工作例会的议题,并准备有关材料,呈送院长审阅确定。2 .对列入教学工作例会的议题,有关教研室或教师个人要深入调研,做好准备工作。3 .例会结束后,教学秘书负责形成例会纪要,对教学工作例会决定的工作事项予以督办落实。六、各专业教研室应参照本制度自行制定相应的教学工作例会制度。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