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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内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为规范我院校内资助经费的管理,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校内资助管理办法。一、组织领导*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校内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的领导,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具体事务。二、经费来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院每年的事业性收入中按5%的比例足额提取经费,用于校内学生资助,资助资金纳入学院年度预算,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2、。三、资助对象及条件(一)本办法资助的学生是指已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奖励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异或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三)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资助的学生须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学习刻苦,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四)申请校内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孤儿证等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四、资助项目(一)奖学金:按照*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二)勤工助学:按照*学院勤工助学工作条例执行。(S)学费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的孤残学生、家庭被政府列为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烈士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因公牺牲家庭的学生)和家庭
3、重大变故或家庭所在地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四)困难补助: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遭遇重大疾病或家庭变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补助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五)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根据我院学生贷款情况,及时支付助学贷款补偿金。五、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申请、审批程序(一)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由班级评议小组初步评议,报系核查后,填写*学院校内资助申请表,辅导员(班主任)、系签署意见。(三)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送学生处审核、公示5日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六、对违规及弄虚作假现象的处理(一)学院对贫困生予以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申请人及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二)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还资助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三)工作人员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由学校予以查处。(四)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学习不努力或品行不端,屡教不改者或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将视情节,给予取消资助资格。七、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