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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转学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工作,根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转学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学生处、招就处、教务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以及师生代表(学生处选派)组成的转学管理工作督查组,加强对转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每年定期组织检查学生转学工作。二、实行分级责任制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学院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三、转学实施办法(一)学
2、生申请转学的条件: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S)学生申请转学办理程序:1、我院学生要求转出至本省范围内其他院校的,学生处应认真核实转学理由并严格审核佐证材料的真实性,确
3、属因患病或者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同意转出。拟转学学生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必须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附转学材料),由学生处学籍科接收并负责审核,经办人签署转学申请材料审核意见;(2)学生处负责人负责复审转学申请材料,在转学备案表上签署复审意见;(3)院分管学籍工作领导负责审批转学备案表,签署转学确认意见,加盖学校公章;(4)经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由学生处学籍管理人员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2、
4、省内学生要求转入我院的,招就处应根据学生当年的高考情况等信息,严格核实学生是否具备转入本校拟转入专业的资格。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院、系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且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院长签署接收函。3、省际高校学生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4、办理转学的时间:每年的2月20日至3月10日和8月20日至9月1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四)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2、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表;3、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学生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4、外省高校转入的,应提供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确认意见;5、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2)因特殊困难提出转学的,须向学院提供县(市)一级民政等部门出具的特殊困难证明。四、附则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