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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重点工作追踪督办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学院重点工作管理,完善重点工作跟踪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学院领导重要批示、学院重要工作的布置、会议重要决定等重点工作按计划得以落实。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学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党总支支委会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重要事项及其它重要事项的追踪、督查与督力、。三、定义工作追踪督办:该工作负责人代表学院负责领导督促、跟踪重要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学院相关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汇报、提出奖惩建议。四、职责分工1、学院纪检工作人员及教职工代表负责重点工作的确认及督办结果的审核;此项工作纳入基层部门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的绩效考核中的重点工作。2、学院纪检委员负责督办
2、事项的整理、组织相关部门跟进、向管理者汇报,提出处理建议报学院主管领导;3、具体工作负责部门:负责督办事项的完成并承担相关责任;4、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督办事项的完成并提出建议。五、具体工作内容1、办公室协同纪检委员负责将拟办的事项整理好,要求有明确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完成时间、检查人和要求等。报分管学院领导审核批准;2、将拟开展追踪督办的重点工作交由具体承办部门,并结合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组织检查。了解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3、具体工作承办部门应把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如实、及时汇报,并承担相关责任。4、负责与责任单位做好工作总结并提出处理建议。5、其它需要协助的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六、奖罚1、工作承办落实负责部门对所承办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或工作不到位的,对该部门第一责任人绩效考核进行相应扣分。造成影响或损失的专项处理。2、工作承办落实负责部门对所督办的工作按要求完成出色的,按绩效考核办法进行重点工作奖励,在评优评选等方面进行重点考虑,特别突出的专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