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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实训中心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网络中心机房(以下简称“中心机房”)的管理,保证中心机房安全及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中心机房为专门用于存放学院网络核心设备、应用服务器及其它相关设备的场所。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管理。第二章中心机房安全卫生管理第三条中心机房必须由实验实训中心指定的固定人员一中心机房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来负责中心机房的全面管理。第四条中心机房用电配置应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要求及用电规定,做到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在进入、离开中心机房时都应检查电源、空调状况是否正常。第五条中心机房应有良好的防火措施,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更换;严禁烟火,严
2、禁随处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第六条中心机房应有防破坏、防盗的基本设备和安全措施,管理人员离开中心机房时,应随手锁好门窗。第七条中心机房应定期打扫,做到室内无杂物,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桌面、仪器上无灰尘,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等以保持中心机房的清洁卫生。要有防尘、防潮、防静电、防雷击、保温及通风等措施。第八条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中心机房进行巡检,认真完整地填写巡检记录。如发生安全事件应及时向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之后将详细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报上级部门。第三章中心机房设备管理第九条中心机房设备应按功能划分区域,分类上架,合理摆放,重要设备需配有备用电源(UPS)o管理人员对机架(柜)、设
3、备、接线、接头、插座等应做明显的标识。学院各分院、部门服务器如需托管在中心机房,应遵守服务器主机托管管理制度,方可放置。第十条中心机房中仪器设备的使用均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启动设备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消除因使用不当而带来的仪器损坏及事故隐患。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应掌握机房设备的运行状况,设备的进出、调换、更新等要做好详细的登记。第十二条若遇到突然停电时,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并建立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同时应立即检查UPS电源工作是否正常,并密切注意服务器状态,必要时关闭交换机和
4、服务器。第四章中心机房出入管理第十三条中心机房钥匙应由管理人员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第十四条非管理人员因学习或参观等需要进入网络中心机房时,必须由管理人员全程陪同,穿上专用鞋套,并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五条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中心机房中的仪器设备,设备检修和调试必须在管理人员的认可及陪同下进行。操作过程中切记用电安全,并自觉爱护机房内所有设备。第十六条严禁携带摄像机、照相机、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强磁场、放射性及手提袋等物品进入中心机房,如需索要设备资料要做好登记。第十七条严禁在中心机房内吸烟、进食、喧闹等。第五章中心机房文档资料与软件应用管理第十八条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
5、各类硬件设备的用户名和密码,学校网站后台、学籍管理系统等各类软件程序的序列号、用户名和密码为绝密资料。由管理人员和后台维护人员掌握,必须妥善保存,不得泄露内容。第十九条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拟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为网络机密资料,由管理人员保存。不得向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透露文档内容。网络系统集成参数变更时,必须及时修改、变更文档。保持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与集成参数对应相同。第二十条服务器、网络通信等信息化装备携带的说明书、保修单、各种文字资料为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必须妥善保存,重要资料只限于在中心机房内查询。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平时要做好系统和数据的备份,确保在数据被破坏时用最短的时间和最小的代价将数据全部或部分恢复。第二十二条非管理人员借用中心机房允许外借的软件时,必须履行借用程序,不得损坏借用的软件。一旦借用的软件被损坏,由借用人照价理赔。第六章中心机房值班制度第二十三条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人员进行网络监控,应注意监测机房温度、湿度以及电源的工作情况,检查网络设备和重要服务器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遇严重突发事件,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协助解决。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学院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