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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习实训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现有实习实训车辆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实训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使用范围第一条实习实训车辆仅用于实训教学或参观展示目的,实训时不得超越车辆的使用功能和任务范围,具体以各车辆上张贴的实训项目(使用范围)为准。第二条实习实训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因校企合作需要使用实训车辆时,须经院务会议一事一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第二章使用程序第三条实训指导教师使用实习实训车辆时,需经系领导同意;车辆出校外的,需向学院办公室申请,办理好交接手续。第四条每次使用车辆时必须填写“设备(车辆)使用登记表”,详细注明用车时间、人数、实训项目、车辆状况、起始里程等。第五条实习实训
2、车辆使用完毕,应及时将车停放于指定停车点,并交回钥匙与相关证件。第二章日常维护与管理第六条实习实训车辆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行驶证放院办统一保管,由院办负责年检及购买车辆保险。第七条用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故障时要及时报告,由学院办公室做出相应处理。第八条实习实训车辆钥匙由各系实训中心管理员统一管理,并负责车辆安全检查、设备管理及车辆报修工作。第九条实训中心管理员需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实训指导教师负责车辆使用后的维护、清洁卫生检查。第十条各系实训中心需建立健全车辆和设备管理台帐,确保车辆和设备安全。第十一条车辆需进行维修时,由各系实训中心管理员组织实施,并报学院办公室批准备案;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管理员和学院办公室对修理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学院办公室结算有关费用。第十二条实训车辆所消耗的油料费在各系学生实习实训费用中列支。校企合作项目所消耗的油料等费用由校企合作单位开支。第十三条学院办公室每月对车辆全方位检查一次,确保车辆满足教学、实训正常使用。第三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