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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材料的采购和领用制度为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满足我院教学、科研的需要,保障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一、因实验课程、毕业论文、科研等需要采购和领用的化学试剂等易耗用品,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分别到院网页下载并填写*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实验易耗品零星采购申请表、*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实验易耗品领用表、*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毕业论文易耗品领用表,批量采购的需另附上化学化工学院实验易耗品批量采购明细表,经教研室主任核准(科研需要不要求)签字、实验中心主任和院领导批准,按照学校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学期中于每周二、周五交保管员办理采购和领取,不得由学生代领。二、教师因科研需要采购和领用低耗品,其费用将于年底凭领用账单与领用人进行内部结算;毕业论文耗材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0元/生。三、各课程负责人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填报每个学期的化学试剂等实验低耗品计划。每学期的第十五周以前申报下个学期的使用计划,逾期不报视为不申请处理。四、实验室低耗品不得外借。本院教职工不得私自送予他人,也不得私自用本实验室的试剂为他人做实验。五、领用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保管员应按化学危险物品有关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六、全院教师、学生都必须注意节约试剂,并严格控制试剂外流。七、各实验室领取后未开封的试剂,如确不再需要,可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申请获批并办理登记手续后交保管员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