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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寄宿制学校消防安全告知函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类寄宿制学校迅速发展,但由于寄宿制学校宿舍居住的多为未成年学生,消防安全意识薄弱,逃生自救能力弱,加之宿舍内物品存放管理混乱、电气线路乱接乱拉、安全疏散通道堵塞、部分年代久远的学校耐火等级低等诸多消防安全问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为预防寄宿制学校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寄宿制学校消防安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供用电线路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开关应选用合格电气产品。二、供用电线路均应
2、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三、保持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外墙设置防盗铁栅栏一律拆除,居住类场所确需安装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四、不得违规住人,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搬离。五、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六、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七、严禁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就开工建设、投入使用。八、学校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岗位消防责任人员,建立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消防岗位职责。九、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教育课程,培养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十、根据各自学校实际,因地制宜制定详细的应急疏散预案,并适时进行疏散逃生演练。公民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