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指导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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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长三角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指导目录序号行业领域违法行为名称实施机关违反法律条款处罚法律条款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1公路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L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 .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

2、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 .按执法部门要求进行规范装载,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4 .损坏程度轻微或污染面积较小,未因此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5 .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清除污染或修复损害;不能自行清除或修复损害,执法部门代为恢复原状的,依法承担相关费用。2公路违法超限运输设区的市、县(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L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序P行业领域违法行为名称实施机关违反法律条款处罚法律条款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区)交通运输部门

3、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奉弓I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款经检测认定违法超限运输的,公路

4、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当事人自行采取卸载等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协助消除违法状态。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I(K)O元以上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

5、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 .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或者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20%的。5 .未因此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6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序P行业领域违法行为名称实施机关违反法律条款处罚法律条款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O千克的,每超IooO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3路输道运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

6、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菽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IOo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L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 .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 .无超员载客的行为,停靠站点仍在规定的运行线路范围内。4 .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后果

7、。5 .不存在未落实安检、实名制等行为。序P行业领域违法行为名称实施机关违反法律条款处罚法律条款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4道路运输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Io(X)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1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 .违法行为

8、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 .未同时存在不按批准站点停靠的行为。4 .核定运行线路在运行时间段存在发生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交通管制等不利于道路通行的客观因素。5 .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后果。5道路运输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

9、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O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前款规定使用无L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 .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 .不存在涂改、伪造、编造道路运输证等违法行为。4 .按执法部门要求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且经评定,车辆符合相应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序P行业领域违法行为名称实施机关违反法律条款处罚法律条款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危险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5.不属于

1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6路输道运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O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L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11、2 .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 .货物没有脱落、扬撒等或脱落、扬撒但未污染路面,并当场改正的。4 .未因此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7路输道运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12、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I(X)O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L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逾期开展技术等级评定不超过30天的。4经责令改正,在要求的期限内序P行业领域违法行为名称实施机关违反法律条款处罚法律条款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营。罚款。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检验结果符合营运车辆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的。5.车辆未因安全性能和技术等级问题引发交通事故、服务质量事件危害后果。8方事地海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船舶在内河航行

13、,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一)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L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 .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 .经责令改正,按执法部门要求整改,按规定悬挂国旗。4 .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序P行业领域违法行为名称实施

14、机关违反法律条款处罚法律条款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9地方海事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履职情况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五)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三)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履职情况的。L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2 .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 .不存在故意未如实记载船员履职情况、编造相应情况等情形。4 .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补充完善的。5 .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备注:本指导目录与各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依照各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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