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坊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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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坊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运营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的要求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深入排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集体资产处置和资源发包方面存在的价格不合理、承包期过长等突出问题。对所有农村集体的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经济合同、新增资源收费进行全面

2、清理规范,开展集中整治,实现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化、资产资源管理透明化、合同管理规范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任务(一)全面开展清理排查。依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数据成果,结合“清化收”工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对历史遗留问题,要追根溯源,在坚持尊重历史和兼顾现实的前提下,要查实并做出结论。各镇(街)重点清查集体资源发包是否存在承包期过长,损害集体和成员利益问题,特别是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报废、资产盘亏和坏账损失处理,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和审批报备程序。(二)坚决依法整治整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贯

3、彻实施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纠正查处。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三)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成员参加集体管理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三、整治问题重点1.农村集体资源,特别是集

4、体统一经营的机动地、林地、草原、水面等资源发包过程中的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签订虚假合同、低价合同和超期合同,存在的发包价格不合理,承包期过长等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问题;集体所有校田地管理中存在的归属不清、低价发包和资金用途不明问题;尤其要把新增地源数量、收费标准、资金入账和支出管理等作为一个重点,切实查清、核准、管住,防止乱收乱支问题。2 .集体财务收入账外管理,集体财务支出,特别是疫情防控、秸秆禁烧和环境整治等重点中心工作费用支出不合规问题;3 .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干部职工和村干部以借款或合作经营名义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以及村集体对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占用集体资金长期挂账不回收问题;4 .

5、集体所有的资产,特别是集体投入修建的校舍等校产管理主体不清,资产处置不履行民主程序、变卖资金去向不明等问题;5 .政府拨款、减免税费形成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特别是政府部门在农村投资形成的应划归村集体的资产不清理、不登记、不划转问题;6 .集体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有账无物,对外租借不收费,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问题。四、工作步骤(一)部署阶段(2021年4月)各镇(街)要制定工作计划,召开部署会议,全面明确任务目标、主要内容、时间节点、方法步骤、责任主体和推进措施,各镇(街)于4月28日前,将工作计划纸质件加盖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要通过微信、广播、“村村通

6、”喇叭、电视、发放宣传单、召开座谈会、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宣传形式及件数统计于5月2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二)清查阶段(2021年4月11月)各镇(街)要成立领导小组,紧紧围绕整治内容和工作任务,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清查,要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建立登记簿,对每个群众举报情况进行认真登记(5月8日前,各镇(街)要将举报电话设立数量及具体电话号码报区农业农村局)。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多的村,根据需要会同纪检监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重点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整治整改、严肃查处和问责

7、追责。各镇(街)工作领导小组先自行认真开展自查,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镇、街进行复查、互查,区成立督查小组对各镇(街)“三资”管理问题进行政策解答、督查。(三)总结阶段(2021年11月末)清查工作结束后,各镇(街)要在认真总结整治整改情况的基础上,深刻剖析原因,形成专题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于11月1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香坊区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坊分局、区教育局主管领导及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

8、村经济服务站,联系电话51895127。各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严肃督导问责。各镇(街)要形成工作方案,并狠抓落实,要成立指导组或督察组深入乡村开展指导和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镇(街)要在每月10日、2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半月工作信息(包括照片、视频、方案、报告、典型做法等);每双月10日前(即6月、8月、10月),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报告。建立上

9、下互联的工作机制,各镇(街)5月8日前,确定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区农业农村局。(三)接受社会监督。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镇(街)要严肃查处一批违反财经纪律和把持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典型案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附件:香坊区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香坊区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开展;负责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负责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情况统计汇总工作。负责配合做好集体所有林地权属纠纷处理工作。2 .区委政法委:负

10、责指导各地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农村集体“三资”侵蚀。3,区法院:负责指导法院系统对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案件调解、审判和执行工作。4 .区检察院:负责指导各镇对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案件的批捕和起诉。5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各镇对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的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行为的打击。6,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中涉及财政相关工作。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坊分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对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的集体资源与国有资源权属纠纷的界定工作。8 .区教育局:负责配合对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的校产、校田地清查整治工作。9 .各镇、街:负责本单位各集体经济组织涉及本方案的各项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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