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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文件编号制定日期制定部门修订日期既往修订修订次数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对病人权利的尊重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及山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我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请遵照执行。一、知情同意权的概念是指病人有权享有知晓本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要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以及预后和费用方面的情况并自主选择适合于自己需要和可能的治疗决策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病人的这种权力。二、对病人知情告知的规定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
2、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2 .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3 .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受委托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4 .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
3、任、医务科,院总值班批准。6 .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7 .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如病人或受委托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受委托人在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并上签字。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8 .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替代方案、术后的预期效果及可能发
4、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麻醉师应向病人告知麻醉方式、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麻醉替代方案等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受委托人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9,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或受委托人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受委托人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10.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11.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12、入院时谈话由住院首诊医师完成。住院首诊医师接诊
5、病人后,根据病人提供的病史、查体及检查资料,综合分析,将初步诊断、拟订治疗方案,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沟通,认真详细填写入院医患知情谈话记录,并签名,同时由病人或受委托人签名以示知情告知。13、住院期间住院医师根据病人病情变化,给病人将实施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如实告知病人或家属,征得同意后,填写相关表格并签字方可执行。医患知情谈话记录的住院中谈话记录以完成后,再有其他谈话记录可直接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并请病人或受委托人签名以示知情告知。14、病人出院时,应向病人或陪人简述疾病诊断,治疗经过,目前疾病状况,出院后注意的基本事项,并详细记录在出院小结中,并请病人或受委托人签名以示知晓。15、病人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名时请其家属或受委托人签字,应注明原因,并有授权委托书(精神科病人除外)。